政策‧正察:借鑒海外經驗 平衡發展與保育
文:團結香港基金土地及房屋研究主管 葉文祺、研究員 許雅婷
上月政府邀請港鐵開展北環線項目的詳細規劃,以配合古洞北新發展區入伙,亦可以釋放沿線附近新田、牛潭尾及凹頭一帶的房屋發展潛力,然而不少魚塘及濕地也分佈在該地段上。如何妥善平衡房屋需求與生態保育,將會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保育私人地只需「佛系」心態?
《郊野公園條例》、《城市規劃條例》等不同法例會劃定保育地區,現時香港有近一半的土地已被指定為各種自然保育用途。政府會委派漁農自然護理署或者其他團體在高生態價值的政府土地上進行保育及管理工作,但生態敏感的私人土地就未必備受保護。因為法例可以阻止在私人地上進行有損生態價值的發展,卻無法確保業權人積極保育。香港濕地多數由魚塘組成,屬於人工濕地。這類型的濕地需要持續的管理工作,例如持續控制鹹淡水比例,才可避免魚塘乾涸,令生態價值得以保留。不過隨著漁農業式微,魚塘被丟空的情況比比皆是。在「佛系」心態的管理下,就算什麼也不做,亦難保生態價值一如既往。
信託制度 兼顧發展與保育
平衡發展需求與生態保育的難題並非香港獨有,而英國就設立自然保育信託基金的制度,從公私營合作的方式入手,主動保育私人土地。信託基金作為獨立法律實體,可以持有並管理土地,進行長遠的保育。信託透過徵收會費、接受捐款、從事不同商業活動等各種途徑來獲取收入,用以支付保育工作的開支。
其中一個成功例子就是倫敦濕地中心 (London Wetland Centre)。倫敦濕地中心原為荒廢的集水庫,水鳥及濕地信託(Wildfowl and Wetlands Trust)早在90年代打算將集水庫改建成濕地中心,礙於資金不足,計劃一直未能進行。信託其後出售小部分用地予發展商作住宅發展,而發展商將賣樓所得的部分投放至信託,使濕地中心的計劃得以繼續推展。在2002年,濕地中心更獲評為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
積極探討政策 化解社會矛盾
在不少大型發展計劃中,保育與發展經常被塑造成對立的議題,而自然保育信託基金就展示了突破這個僵局的其中一條出路。其他地方平衡保育與發展的成功案例,值得香港借鑒參考,在滿足城市發展需要之餘,確保市民珍視的生態資源得到妥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