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國偉:「劏房」租務管制終作定調

2021-02-02
招國偉
公屋聯會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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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運輸及房屋局向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提交了文件,簡報「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的最新進展。筆者雖然是研究工作小組成員之一,但現階段不便透露內容,但從有關文件中,有些重點值得社會關注。

政府在去年4月成立研究工作小組,當時的職權範圍有幾個方面,包括會審視本港劏房的現況、向政府報告及就本港劏房的現況提供意見,包括應否進行租務管制和/或可考慮的其他替代方案。經過多個月來的討論,以及參考了三個專題研究報告的初稿,文件指出小組原則上認為政府,應就「劏房」租務實行適當的規管。即是說,「劏房」的研究已不再流於「要不要」的問題上,而是「如何做」的考慮,相信這是一個重要的起步點。

然而,「如何做」將會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在文件中,提出了幾個較為清晰的方向,值得留意。首先,關於為「劏房」租賃訂立一份標準租約,以列明業主和租客的權利與義務,如訂明租期、租金、中止租賃通知期、水電費和雜費安排等,工作小組意見較為一致。筆者亦認為這是公道及合理的做法。現時坊間不少租約雖然標示為「標準租約」四個大字,但卻沒有統一的標準,業主與租客的權責列明各異。若透過設立標準租約,釐清雙方的權與責,遇有租務糾紛時,或有助於雙方處理爭議。

另一方面,觀察到劏房戶因租務市場資訊不足而容易遭受剝削,會探討如何增加有關的租賃資訊。現時,房協推出的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設有網上資訊的平台,讓合資格的業主與租客可自行聯絡,業主可以上載單位的資料及聯絡方法,讓租客選擇租賃。筆者個人認為,這種平台方式或可作參考,讓業主與劏房戶透過類似的網絡平台,發放及掌握更多租賃的資訊,可了解到市場的租金水平,單位的室內情況等,讓劏房戶有更多的選擇。

小組原訂於上半年提交報告,但因應政府於去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出爭取於今年第一季完成研究,並向政府提交報告,故須要「開快車」完成工作,劏房租管措施最終能否達到社會的預期,真的要拭目以待了。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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