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德明:未補地價居屋 「甩名」須有合理解釋
今年首季樓市暢旺,居屋二手市場交投亦受到帶動。據美聯物業房地產數據及研究中心綜合房屋委員會資料顯示,今年首季居屋及公屋第二市場合共錄625宗交投,按季上升近四成半,創近3季的新高。
當中,未補地價的二手居屋因供應少、售價比市價便宜一截、加上近年重推「白居二」計劃,使過去不少未補地價的居屋單位錄得不俗的升幅,近期亦出現不少創屋苑同類型單位居屋二手市場新高的交投。
不少人以居屋作為置業階梯的起步點,早前多次的新居屋發售及「白居二」計劃,引來不少年輕人及首置者賭賭運氣嘗試申請,部份申請者欲加大中籤機率,會以2人名義作申請,最終以聯名方式購入居屋單位。
假以時日,隨業主收入及財富增長,打算再置業亦不足為奇。最近有朋友向我查詢,早年以聯名方式購入居屋,可否在未補地價的情況下,將其中一方「甩名」後再置業?
須知道,根據現時房屋條例,資助出售房屋有轉售限制,不可自由轉讓物業業權,並須於轉售限制期屆滿,補回地價後方可於公開市場出售。除非在特殊情形下,房委會方可根據個別情況,酌情處理未補地價居屋的業權轉讓之申請。常見的情況包括申請配偶加入成為聯名業主、因離婚或分居將業權轉給配偶、移民或長期在海外工作、業主去世/年紀老邁/重病命危/破產而申請更改業權等。以上原因均需提交相關證明,並等待房委會審批。
轉讓業權流程方面,申請人需要先填寫由房委會提供的業權轉讓申請書,以及提供一系列證明文件。待申請獲批後,新擁有人需聯絡承造按揭之銀行,並重新進行按揭申請。此外,申請人亦要自行聘請律師辦理轉讓手續,並繳付所有轉讓業權的費用,如房委會批契費、申請更改按揭貸款安排的手續費、厘印費以及簽契費等。
不過在此提醒大家,若成功「甩名」後是為了回復首置身份再置業,不排除或會被稅局徹查及追討權利。奉勸大家如欲再置業,先將居屋單位出售或補回地價,以免濫用公共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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