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世路:回顧新鴻基金融

2021-06-04
朴世路
財經專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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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鴻基金融網站圖片

本周,新鴻基公司(86)正式將光大新鴻基的剩餘股權,正式全數出售予光大證券(6178),並會在一年內不再沿用「新鴻基」舊稱,正式由港資券商過渡為中資券商。至於新鴻基公司則轉型至其投資管理和基金管理業務為主,並透過持有62.74%的亞洲聯合財務香港及其他地區經營消費貸款,以及通過新鴻基信貸經營物業按揭業務。

集團指,投資管理和基金管理業務在2015年開展,至今管理規模已達146億,並持續提供盈利貢獻,過去五年錄得超過45億元的稅前溢利,複合年均增長率達71%。此外,新成立的基金管理平台「Sun Hung Kai Capital Partners」亦將支持公司的持續增長,預料投資管理和基金管理業務均將成為公司未來收入的主要增長動力。至於持有的亞洲聯合財務及新鴻基信貸,近年盈利也非常穩定,該兩個集團提供稅後利潤超過10億元,按所持股份計算相信可帶來約7至8億的利潤。

回顧起新鴻基公司的起源,其核心即為新鴻基金融,至於新鴻基金融,為新鴻基金融前身,則為1973年成立的新鴻基証券。

其創辦人為當時曾有「金融教父」、也被稱為「三劍俠」之一的馮景禧,其與郭德勝及李兆基合作於1963年成立新鴻基企業,渡過了六七暴動,成功把握到遠東交易所讓華人企業上市機會,於1972年分拆新鴻基地産(Sun Hung Kai (Holdings) Limited,16),集資發展起地產及金融業務。

後來三者於1973年正式分家,郭德勝分得新鴻基地產,李兆基則另起爐灶,取得永泰建業(97,即現時恒基發展)控制權之外,私人也經營著恒基兆業的業務,但仍一直擔任新鴻基地產的副主席至去年11月。至於馮景禧則獲得新鴻基証券的金融業務,至於新鴻基地產的英文名稱也在3月更改為Sun Hung Kai Properties Limited的現稱,以把馮景禧金融業務有所區分。

1975年5月,新鴻基証券宣佈以換股形式收購華昌建業,並借介紹形式在交易所上市,避開了煩瑣複雜的上市審批程序,後又以換股形式,收購中同企業,壯大了新鴻基証券的力量,後來新鴻基証券發展財務公司業務,並成功把新鴻基財務發展成銀行,易名新鴻基銀行,成為證券及銀行業務控股公司,在1983年易名新鴻基公司,惟同年銀行風潮波及下,將銀行業務出售,在再次易手後成為現在的富邦銀行,餘下從事證券業務的新鴻基金融。

馮景禧在1985年中風去世,次子馮永祥接手家業,但在回歸前的1996年,馮永祥將控股權售予馬來西亞人已故李明治創辦的聯合集團(373)至今,一度入股天安(28),成為系內一間重要的控股公司,其後在千禧年間入股健康業務,入股卓健醫療(593,現夢東方)的控制權,在2008年出售,2002年併入順隆證券業務,2006年,再次收購亞洲聯合財務重新進軍放貸業務,2010年更因此獲得CVC的投資,並進軍中國,惜發展失利,CVC亦逐步退場,直至今年3月正式完全退出。

至於新鴻基的投資價值方面,現時由聯合集團持有近63%,而由新鴻基公司引入的CVC及長期股東Dubai Group,分別持有近10%及8%股權。至於集團每淨資產則有226.25億元,每股約11.4元,帳面市帳率僅0.39倍,加上收購亞洲聯合財務的商譽達23.84億元,如不考慮自用資產增值,實際市帳率可能只有約0.43倍,至於近年股息方面則穩定增加,去年有26仙,股息率亦約有5.9厘。

現時新鴻基有約200億財務資產及現金,負債約160億,淨財務資產及現金約40億,加上最出售光大新鴻基業務,也回籠12.5億現金及逾11億元優先股,流動性更強,不過,集團現時貸款因市佔率較高,加上經營已有一段長歷史,盈利水平相信較穩定,惟由於其自營投資透明度不高,故盈利穩定性要打折扣,不過以其良好投資的往績,相信要創新高峰也不困難。

至於根據一些投資者在其母公司聯合集團(373)的股東會上得悉,集團去年成功私有聯合地產(56)及新工投資(666)後,亦不排除會繼續私有化其他系內上市公司。鑑於新鴻基投資的複雜性,如估值一直低企,相信也會成為私有化的對象。但由於近日新鴻基公司股價持續攀升不少,如果私有化要有相應30%以上溢價,即帳面及有型市帳率約0.5至0.55倍水平,較聯合地產私有化當時約0.35倍左右有顯著的高估,所以私有化機率已經大打折扣,但以現價來看,則仍有一定投資價值。

回顧起過去10多年,中資成立金融企業無論在投行、機構投資者及零售市場上均乘著內地上市及投資者來港的東風,同時高價展開大量同業併購,取得大量現有及新的業務,並承著金融海嘯間大量外資投降倒閉的瞬間,大舉吸納當中的人才,也大手吸納內地的海歸,令兩種文化逐步融合,終使東風成功壓倒西風,例如富途壓倒耀才(1428)、輝立、一通,成立散戶行龍頭,中金(3908)壓倒大摩高盛,高瓴、華興資本(1911)等壓倒過往不少外資創業投資基金,成為初創公司的機構投資者,逐步令中資成為香港金融業霸主。

不過,中資取得主導權後,卻導致了不少的副作用,例如因利某部份人利用兩地監管的差異以及缺失,先在其中一地作出一些犯法的行為,但由於另外一地無法監管在原來地方犯法的事情,故導致一些不法份子可利用同樣的騙局,在兩個地方分別作案兩次,造成更多群眾損失。

本人認為,金融業在中資逐步取得主導權的日後的工作,就是把兩地監管加強合作,並把監管併軌,使這些不良的行為可以從速令人知悉,並可局限在一個小規模上,不致於擴大事能,變相令股票市場信譽度提升,除了可令不確定性消除,估值提高外,亦由於可以減少中間人欺騙,令內地證監會一直希望的提高直接融資的能力的目標可以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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