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文:應收回律師行業的自我監管權
由於香港自回歸以來,政治一直處於對立狀態,律師會作為香港法定的事務律師公會,便一直被建制和非建制兩大陣營視為兵家必爭之地,特別是今個月底的改選,將會選出五位理事,而立場傾向非建制派的「開明派」,過去已取得20席當中的七席之下,今次的改選結果,便更被視為律師會是否「變天」的象徵。
為此,央媒《人民日報》日前發表題為〈香港律師會應把握住再出發的歷史機遇〉的評論文章,提到律師會在修例風波時的取態,是其被認為沒有變質為「政治化團體」的重要原因,並提醒律師會不應步大律師公會後塵,選擇以「政治化選舉」的方式淪為「政治化團體」。只要律師會與反中亂港分子劃清界限,就不會落得「教協」和大律師公會一樣的下場。
另一邊廂,特首林鄭月娥則在會見記者時表示,當局與律師會關係深遠,很多法律工作也會徵求兩個專業法律團體的意見,甚至不少法定組織、諮詢組織也會樂意委任由律師會推薦的人員,包括很重要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法律援助服務局,法律上也有讓律師會推薦委員的機制,但是律師會如被政治凌駕法律專業,政府同樣會考慮終止專業關係。
某程度而言,央媒和特首的言論,都似乎有着向律師會會員施壓,藉此影響律師會改選結果的意味。耐人尋味的是,官方若在過去如此「出口術」的話,非建制派定必高調回應,並將此類行為貼上「政治打壓」的標籤,但是今次「開明派」竟然一反常態,不但只參選人附和央媒,強調律師會不是亦不應成為政治團體,甚至掩飾自己立場上支持非建制派的過去,宣稱自己政治中立。
究其原因,一是所謂的「開明派」明白,律師會的特殊地位,全賴《法律執業者條例》所賦予的行業自我監管權,假如此一權力被收回,律師會的影響力便會大減,淪為可加入可不加入的行業俱樂部。另一方面,教協早前在央媒炮轟,以及港府跟其切割之後,最終落得自行解散的下場,亦令他們相信,現在的港府已經不會再像過去一樣,講完兩句便算,高調硬扛的結果,只會換來港府動真章。
可是不諱言的說,現時港府和部分建制派的言論,總是讓人覺得他們利用律師會的行業自我監管權,「要挾」其會員不要投票予所謂的「開明派」,但是這一做法,其實是假定對方的會員,會因為自身的業界利益,而阻止其組織變成政治性壓力團體。然而,誰又能保證對方吃這一套呢?即使今次的施壓有效,下一次呢?是否屆時又要故技重施?
更重要的是,不論律師會未來是否「變天」,為何要把行業自我監管權賦予事務律師(以及大律師),才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事實上,賦予某一行業自我監管權,不利於保障消費者的權益,更有機會出現有人因為跟公會領導層稔熟,而受到偏袒的情況。
舉個例子:李柱銘和吳靄儀在今年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大律師公會若是按照《法律執業者條例》規定,理應作出跟進,包括研究是否交由大律師紀律審裁組展開聆訊,由小組決定對當事人進行處分,包括譴責、罰款、暫時吊銷牌照,甚至是永久除牌。然而,大家到了現在,有聽到大律師公會展開紀律聆訊乎?
出現這一情況,跟夏博義是由李柱銘提名,才能當上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又有什麼關係呢?由是觀之,不論今次律師會的改選結果如何,若從保障消費者權益的角度而言,並且避免律師行業出現「自己人」相互包庇的情況,香港便應收回其自我監管權,並且仿效英國,另設一個事務律師和大律師的監管機構,負責執業牌照的發放,以及處理消費者的投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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