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柏陵:為「假新聞」法立法是香港走向大和解的第一步

2021-12-14
朱柏陵
執業大律師,民主思路理事
 
AAA

 D.jpg
2019年6月前,我一直認為香港是一個高度發達和成熟的社會,市民會對不同事情獨立思考,不會在沒有查證的情況下,輕易相信謠言。可是,2019年6月後,假新聞充斥社會,加速不同陣營之間的仇恨,撕裂香港社會。當香港社會穩定下來後,「大和解」是政府必須思考和面對的問題。如果假新聞依然橫行,有心人只會繼續利用假新聞製造對立,阻礙「大和解」進程。因此,盡快就打擊假新聞立法,實在是實現「大和解」前必須走的一步。
當然,社會上依然有聲音擔心「假新聞」法會令言論自由縮窄。但是,言論自由從來不是絕對。於《香港人權法案》的十六條指出,意見和發表的自由應得到保障,但當人們行使該等權利時,附有特別責任及義務,例如要尊重他人權利,或名譽和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假新聞」法會令人們有責任地行使言論自由,正正符合《香港人權法案》下的原則。要知道,如果你想保護一種權利,最好的方法便是有責任地行使它!
而且,「假新聞」法亦不會使市民輕易誤墮法網。根據一般刑事法原則,一個人必須同時有「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才算犯法(嚴格法律責任罪行除外)。如果只是誤傳虛假資訊,而沒有意圖利用虛假資訊造成破壞,應不算犯法。
為了確保「假新聞」法不會被濫用,「假新聞」法適用範圍必須是有限度的。「假新聞」法應只針對煽動公眾憎恨、推動恐怖主義,影響公共衛生及國家安全等方面的虛假資訊。至於其他可能會影響到個人名譽或金融市場等的虛假資訊,《誹謗條例》和《證券及期貨條例》已有相關條文處理,不須延伸「假新聞」法的適用範圍。
希望政府盡快為「假新聞」法立法的同時,應廣泛諮詢各界,嚴格地制定適用範圍,確保「假新聞」法的目的只是打擊分裂和危害社會安全的虛假資訊,並不會在政治上被濫用。同時亦希望「假新聞」法可以為「香港大和解」創造一個有利的條件,最後大家可以重建信任,不再被有心人利用假新聞煽動憎恨,破壞互信!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