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永嘉:《香港人權民主法案》生效,對香港的影響

2019-12-16
吳永嘉
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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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權民主法案》(下稱《人權法》)在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後立即生效,法案明確要求美國國務卿每年向國會提交「認證」,並在查證香港保持足夠自治後方能延續美國對港的特殊待遇。在時間上,《人權法》的簽署恰逢當前中美貿易談判接近達成首階段協議的「衝刺階段」,這項法案的生效,不但令短期內達成貿易協議的難度上升,亦成為日後美方對華施壓的新籌碼。

現時,美國可以透過法案明確地對香港的自治狀況進行監察,並需要接受美方的「一年一檢」,對香港無疑是一個「金剛箍」。美方可以定期向外界製造噪音,對香港的營商環境帶來不確定性,影響本地及外來投資者的信心。一旦香港有別於內地其他城市的特殊待遇受到限制或失去,會嚴重打擊香港的競爭力以及作為自由港和國際商貿中心的聲譽。從中長期看來,《人權法》將會帶給美港、中美甚至中港之間在經貿及社會發展上帶來新的不確定性,令今後的三角關係更加錯綜複雜。

然而,大家應該可以放心,《人權法》只是美國國會給總統及行政當局的一件「備用武器」,短期內對香港的影響應是心理上多於實質,而中長期的影響則要視乎白宮未來對該項法律的執行力度。事實上,在1997至2007年以及2015至2019年間,美國國務院每年均向國會提交《香港政策法報告》,當中亦提及從政治、法制、經濟、貿易政策等方面檢視香港的發展情況,不是什麼新鮮事物。在《人權法》生效後,匯報形式會由以往較為寬鬆的「報告」升級為更為制度化的「認證」,對考核的內容亦設立更加嚴格的要求,但整體來說都只是闡述香港各方面的情況。

更重要的是,美國訂立和實施《人權法》主要是建基於政治和經濟利益的考量。一直以來,香港的特殊地位使其成為西方企業進入中國市場的通道,大量美資以香港為橋頭堡進入內地巿場和管理亞洲業務;目前有超過1,300家美國公司在港營運,其中290家在香港設有地區總部和434家設有地區辦事處,在港居住的美國公民有約8.5萬名。美國是香港第二大的商品貿易夥伴,香港則是美國第十大的出口市場。在2017年,美國是香港外來直接投資的第七大主要來源,美國同時亦是香港外向直接投資的第九大主要目的地。過去10年,美國對香港的貿易順差是其全球貿易夥伴中最高的,單在2018年已達338億美元。從上述數字可見,香港和美國之間有著緊密而互惠的關係。顯而易見,從貿易角度來看,美國若單方面改變香港的貿易地位,對美國本身亦會帶來龐大的經濟損失。

另一方面,香港具備「一國兩制」,在制度上有別於中國內地但又在中國境內的特殊身份,為美國政商各界在政治、經濟、科技等領域上與中國進行接觸提供了一個適切的「緩衝平台」,這種地緣政治上的優勢是在亞洲上「得天獨厚」的。在「利字當頭」之下,美國政府絕對不願貿然改變香港的地位。《人權法》固然會為香港添煩添亂,但亦無須過份擔憂會出現「一拍兩散」的極端情況。

儘管如此,有兩點有關《人權法》的擔憂是值得注意的,首先,第5章具體地列出對香港在執行戰略貿易管制方面的合規要求,更劍指「粵港澳大灣區」的創科合作,這無疑是給香港的科技相關商業活動施加了新的制肘,製造了不確定性和風險;對科技企業來港投資經營以及本港高科技產業的發展或會產生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香港大學亞洲環球研究所亦指出,如香港現行的貿易地位被取消,可能不利本地大學與美國研究所的研發合作,尤其在科學及技術範疇。以上種種可能對香港的創科發展有影響,尤其在大灣區,並威脅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的地位及挽留/吸引人材的能力,這些間接影響或許值得密切關注。其次是,《人權法》中明確表示,美國將會尋求盟友例如英國、加拿大等國家的配合,共同推動香港的民主進步和人權保障。對於《人權法》生效後會否誘發連鎖效應,令盟友採取類似美方重新審視香港的行動,有關風險確實不容忽視。

可幸的是,香港獨特的經貿地位是源於《基本法》,而香港作為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創始成員,一早便獲准接納為非主權實體的獨立關稅區,並得到了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同和支持,與世界上許多經濟體已建立了多年來互惠互利的合作關係。

面對現時内憂外患的關鍵時機,政府應繼續善用駐海外經貿辦事處的網絡,透過信息互通、官員互訪,向美國的官員及政界進行游說,解釋香港與美國維持正常商貿關係的重要性,以及表達否定《法案》和修改《美國-香港政策法》、反對貿易管制措施的清晰立場。同時,政府應密切注視事態進展,並及早與商界溝通和作出防範,以及聆聽商界的意見。此外,政府可考慮提供更多適切的支援企業措施,與商界共渡難關,包括協助本港廠商加快於東南亞地區設生產線,為廠商提供貨款作資金周轉,以及支持他們開拓新市場等,以減低《法案》帶來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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