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稿:的士保險業之危:包攬訴訟乃禍根
作者:電子書<叻人蠢人考車一Take Pass>作者 達華
受保六成的士保險業務的泰加保險,突然在12月30日、1月3日及1月4日向旗下5000輛的士提出七日通知取消保單,引發業內因沒有汽車保險而無法行駛的恐慌,保險業監管局及時出手,提出30天臨時保單,及取消了1月3及4日的通知信至受保至保單年度終結,解除了危機。
的士保險的賠付率高並不是一朝一夕的事。2009年5月,原本承保本港6成的士保單的星輝保險被保監會清盤,主要原因是交通意外賠償額大增,不斷出現包攬訴訟,甚至誇大傷勢索取高賠償額,令保險公司連年虧本。
即使保監會出手,5000輛的士仍然需要找尋新保險公司續保,及面對新的保險公司加保費一萬。將客户拒保,新投保公司加保費是否就是個好的解決方法?
有建議認為可以創立新的保險險種,由的士司機自行投保(近似租車保險),交通意外多的司機若找不到保險公司受保,自然被市場淘汰。此建議有數項缺點,司機已經要面對昂貴的租車費用,是否願意承擔保費?若司機只是臨時頂替司機,或是預期不到自己工作日子,購買短期保險保費相對較高。再者,遇上包攬訴訟及誇大傷勢索取高賠償額,一次意外,令到保險公司拒保,終身身計受損,是否公平?
歸根究底就是法例落後及包攬訴訟的刑事執法不足。
「包攬訴訟」是為瓜分訴訟的得益賠償而作出的助訟行為 ,協助或慫恿挑唆訴訟。根據香港法律,非法資助他人進行訴訟,或分取訴訟得益,皆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及最高監禁七年。事主誇大傷勢索取高賠償額,或可根據盜竊罪條例向警方舉報欺詐。
社會進步,貪心的人及代理使用的詐騙方法亦十分成熟。人身傷亡索償可以在3年內提出,的士司機聯同老馬識途的代理/ 律師,在2年後才提出賠償,令保險公司調查困難。
只要修改交通條例, 任何於交通意外中病假超過九十天,需要在180日內向警察交通部匯報。交通部及早通知保險公司,作有效調查,可防範於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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