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家茵:李家超要助公屋提前上樓還需解決富戶問題
本港公屋輪候時間愈來愈長,一般家庭申請平均輪候時間已長達6年。行政長官候選人李家超日前於政綱簡介會中提出「公屋提前上樓計劃」,即公屋申請者可考慮在屋邨配套未完成前提早上樓。措施頗有新意,從中也可見李家超相當關注基層問題,包括大量家庭被迫租住劏房,帶來的社會深層次矛盾。但要真正解決公屋「長龍」問題,除提速建屋外,必須大大提升流轉量,這涉及存在已久的富戶問題。
今年二月中,有粉嶺祥華邨公屋居民被房署揭發隱瞞入息及資產,涉及其約值1,500萬元的上水土地,僅被法庭輕判監禁十日,緩刑一年及罰款2000元。雖然該名居民事後被房署追回因而少付的租金及收回單位,但該名居民已「賺」了一段長時間的平租生活。這個案正正揭示富戶政策罰則欠阻嚇力,整個富戶政策把關亦不夠嚴謹。
房屋署2017年收緊了富戶政策,包括住滿十年的公屋住戶,要每兩年進行一次申報,並由過去的「雙軌制」改為「單軌制」,即只要公屋戶入息超過限額5倍,或資產超過入息限額100 倍,便需遷出;另如證實住戶在港有住宅物業,亦一律要交還單位。至於入息低於5倍的富戶,則要繳交倍半或雙倍淨值租金。
在目前的申報形式下,公屋住戶只需於申報表內填上月入金額,於資產一欄簡單剔選「超逾」或 「不超逾」便可,導致不少漏網之魚。因這意味謊報的住戶被房署職員抽查前,都無須提交證明文件,不排除有住戶抱有僥倖心態,即使入息已超額,甚至已達到要強制遷出的紅線仍「博一搏」,遭抽查時才找藉口聲稱「搞錯咗」,希望只被追回租金但不用坐監。
富戶政策另一為人詬病的,就是即使「被罰」交倍半或雙倍淨值的租金,金額仍然與私人租務市場有天淵之別,造成「霸住公屋」的誘因極大。以四人家庭而言,要月入限額達154,750,或總資產淨值達310萬才需要遷出居住的公屋單位;若低於此數,則只需交1.5或2倍租金。有媒體和社會人士曾計算,依照房屋署2020年九龍區的公屋單位計算,面積約328平方呎的4人單位租金連差餉為$2,610,即使月入$61,901的4人家庭,只需支付每月$3915加差餉的租金,即每月入息約6%,便可以繼續住公屋,試問又怎會想搬走?這亦導致公屋住戶停車場出現名車、有住戶被揭發頻頻去旅行,甚至有單位被富戶作為謀利工具非法放租的新聞。
根據房委會資料,自修訂新富戶政策生效以來,截至去年3月底,已向違規富戶發出約1,000份《遷出通知書》,但僅收回了約330個公屋單位,佔整體約33%,可見執行效率緩慢。要有效騰出公屋單位,讓最有需要的基層家庭入住,富戶門檻絕對有必要檢討。期望李家超成為新特首後,能以果斷措施收緊富戶政策,包括下調富戶的收入及資產限額、把超標富戶目前的倍半及雙倍租金,再加碼到四倍租金或以上,更新申報制度,要住戶即時提交證明文件,並提高瞞報罰則。這樣才能加速富戶交還單位,真正做到「以結果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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