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華勇:新團隊 期望與責任
國務院公佈第六屆特區政府官員任命,標誌着第六屆特區政府管治團隊正式組成。
港澳辦發表聲明,對新一屆政府提出五點期待:1、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方針,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落實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更好地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2、集中精力解決經濟民生難題;3、大力推動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各項社會事業發展;4、更加積極主動對接國家十四五規劃、建設「一帶一路」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5、鞏固提升國際金融、航運、貿易等中心地位,加快打造國際創新科技中心、中外文化藝術交流中心,全面提升香港的核心競爭力。
中聯辦亦發表聲明,指相信和期待新政府堅定不移維護憲制秩序,廣泛團結香港各界,冀新政府提升治理效能和解決社會深層次問題,以實際行動回應社會期望。
兩辦聲明體現和行使中央全面管治權,中央將按照期望指導和支持,並要求特區政府問責。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認為,中央對新班子官員有更高要求,倘施政不佳要負責。
兩辦聲明標準着對新團隊的期望與責任,過去的高官問責制,已被中央對特區政府管治團隊的問責制所代替。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指,中央已對新政府提出明確要求,不會容許官員「無所事事、尸位素餐」,需就施政表現承擔責任,「(如果)做得不好,你的位置也未必穩陣」。
特區政府過去的「主要官員問責制」,最為人詬病的問題,相信是局長級官員以公務員的身分作政治決策,但在出現失誤時卻不需要負上政治責任。過去的「主要官員問責制」,未能結合「責任追究」和沒有「問到具體人頭上」,所有錯誤名義上由管治團隊集體負責,實際結果則變成從來沒有任何具體官員需要被「問責」。
2021年6月23日,立法會通過由民建聯主席李慧琼提出的「改革主要官員問責制」無約束力議案,促請港府「因應最新形勢,積極求變,檢討主要官員問責制,以提升治理水準,從而解決社會深層次矛盾,以及更好地推動香港發展」。辯論議案期間,多位議員先後發言批評港府中人盛行懶政風氣、欠缺服務精神、推動政策不力、漠視民間訴求、過度講究程式、部門各自為政等毛病。
國家主席習近平曾強調:「要健全問責機制,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把監督檢查、目標考核、責任追究有機結合起來,形成法規制度執行強大推動力。問責的內容、對象、事項、主體、程式、方式都要制度化、程式化。問責既要對事、也要對人,要問到具體人頭上。」健全問責機制,應該是全國一盤棋,包括「一國兩制」下的香港也不能例外。
中央對特區政府管治團隊的問責制,體現了中央對特區政府新團隊的期望與責任,體現了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特區政府實施高度自治的時候,受到中央有關部門的監督,高度自治權是一種受監督自治。有授權就要有指導、有監督、有糾錯。2014年6月發佈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中指出:「中央擁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也包括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中央具有監督權力。」
中央不斷強調香港要改善治理,要以良政善治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打好基石。良政善治非一蹴而就,中央對特區政府管治團隊的問責制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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