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丹旭:「身邊人」腐敗難治?
中共中央辦公廳近日印發了一份《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管理規定》,對廳局級以上幹部「身邊人」的經商辦企業行為作出規範。
《規定》所定義的經商辦企業行為,包括投資開辦企業、擔任私營企業或外資企業等的高級職務、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及從業、從事有償社會中介和法律服務等。《規定》對不同層級、不同類別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分別提出了禁業要求,領導幹部職務層次越高要求越嚴,綜合部門嚴於其他部門。
在中國官場,「一人當官,全家受益」是常見的事:一些手握實權的官員以親屬為掩護,撈取經濟利益;「官二代」或是「官太太」打着官員的旗號,在商場上如魚得水,賺得盆滿缽滿。這份約束領導幹部「身邊人」經商辦企業行為的規定,對以權謀私的約束更多,幹部謀私的難度也就更大了。但也有人調侃,這是「熟悉的味道、熟悉的配方」。
中共要求領導幹部管好「身邊人」,確實不是什麼新鮮事。據中國媒體梳理,早在1985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就出台過《關於禁止領導幹部的子女、配偶經商的決定》。
這份近40年前的《決定》提到,不少黨政機關領導幹部的子女、配偶從事商業活動,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和社會關係,參與套購國家緊缺物資,進行非法倒買倒賣活動。《決定》規定,凡縣、團級以上領導幹部的子女、配偶,除在國營、集體、中外合資企業,以及在為解決職工子女就業而興辦的勞動服務性行業工作者外,一律不準經商。
當時的這份文件,主要是針對1980年代中國經濟改革初期以「官倒」形式出現的貪污腐敗。這些年來,貪污腐敗形態不斷變化,從當年的「官倒」,演變為官商勾結巧取豪奪、政治寡頭壟斷、官場團團伙伙等。
要求官員約束「身邊人」、規範領導幹部親屬經商的規定也沒少發,但「家族式腐敗」這個中國官場頑疾始終沒有消失,官員「身邊人」參與的權錢交易、利益輸送,仍然是官場腐敗的主旋律。
周永康、蘇榮、令計劃等中共十八以來落馬的許多「大老虎」背後,都有「父子兵」或「夫妻店」。這些「大老虎」倒下後,最近一兩年落馬的高官中,仍不乏「家族式腐敗」的典型。
今年1月,官方對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書記周江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通報中,「夥同親屬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搞家族式腐敗」就是罪名之一。據反腐專題片《零容忍》披露,周江勇和弟弟周健勇一個從政、一個經商,哥哥辦事、弟弟收錢,兄弟倆合作無間。《零容忍》披露的貴州省政協原副主席王富玉案,也詮釋了官場「貪腐親兄弟、斂財父子兵」。這名被控斂財超過4.5億元(人民幣,9300萬新元)的高官,正是通過弟弟、兒子實現錢權交易,撈取經濟利益,一步步走上審判台。
這些觸目驚心的「家族式腐敗」案件也顯示,官員的「身邊人」比比皆是,絕不只是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規定》公布後,不少網民就質疑,除了配偶和子女,領導幹部難道「就沒有小姨子、小舅子、大侄子、小侄女」「誰家還沒有七大姑八大姨?」還有人問,官員們同居不領證的女友、高級幹部的孫輩又怎麼算?
看起來這項《規定》得要求領導幹部的九族都不得經商辦企業,才能讓老百姓信服。當然,這樣實在是有些苛刻,也不太現實,但要斬斷以血緣和姻緣為紐帶形成的利益輸送鏈,破除家族式的「貪腐共同體」,僅僅靠一紙新規,也確實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一方面,任何規定的意義都在於落實,這也包括對官員親屬相關信息的公開,以利社會監督。另一方面,在人治色彩濃厚的社會,關係、人情往往比制度的效力更大,指望一條新規杜絕以權謀私也十分困難,要是不約束官員手中的權力,沒有監督和規範,總會有人找到鑽空子的機會。
積極地看,出台《規定》凸顯了中共高層防堵腐敗漏洞的決心。就在《規定》發佈的兩天前,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在主持政治局一場集體學習時強調,反腐敗鬥爭關係民心這個最大的政治,是「一場輸不起也決不能輸的重大政治鬥爭」。中共十八大以來樹立的反腐旗幟,為領導人爭取到民意和民心,穩固了個人的權威。在二十大後,反腐的旗幟相信會繼續被高舉,但如果沒有在制度建設上大步向前邁進,人們遲早也會厭倦「熟悉的味道和熟悉的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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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原刊於《聯合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