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向偉:貪官涉案額屢創紀錄 推高死刑量刑起點
如果有甚麼可以定義國家主席習近平治下中國這十年的話,鐵腕反腐運動或可入選。通過反腐,不僅鞏固了權力和地位,也加強了官員的政治紀律和絕對忠誠。反腐運動中,「刮骨療毒」的故事常被引用,以表達反腐的決心。
這十年,反腐機關共查處470萬名黨員幹部,其中很多人被判有期徒刑,僅有少數人因貪污數額巨大,被樹為反面典型,才被判處死刑。典型案例就是華融原董事長賴小民。賴小民受賄金額高達17.9億元人民幣(約2.64億美元),於2021年1月被執行死刑。他因此成了新中國史上受賄數額最大的貪官。
(賴小民)
然而,「最大貪官」這一稱號,賴小民或許保持不了太久。有傳聞稱,中共今秋召開二十大前,領導層有意公布另一落馬貪官資訊,據信其貪污數額遠超賴小民。
死刑具體數字被視為國家機密,不被公開,但普遍認為中國是執行死刑最多的國家。當然,大多數被執行死刑的人都是殺人犯和強姦犯,但中共歷史上,也不乏貪官被判處和執行死刑的案例。
翻閱官媒報道就能發現,中共一直通過判處死刑這個手段,來竭力阻赫和遏制腐敗現象。然而,隨着貪污數額愈來愈大,對貪官判處死刑的涉案數額的門檻,也不得不一再被拉高。
1952年,毛澤東主席批准對天津兩名高官執行死刑,其罪行是挪用資金和貪污。在今天看來,他們貪腐數額僅相當於170萬元,但在那個尚不能吃飽穿暖的年代,那已是一個天文數字。劉青山和張子善成了新中國被執行死刑的首批貪官。其後,這一案件時常被引用,用以警示後人。
在那個時代,這麼大的貪污案實屬罕見。中國當時實施計劃經濟,任何個人通過操縱政策獲利的機會不多,空間也不大。據官媒報道,當時如果有人貪污幾千元,都可能會被判處死刑。
上世紀七十年代末,隨着中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情況發生了變化。1983年,時任廣東海豐縣委書記王仲因侵吞和受賄價值69000元的物品,被執行死刑。那時,國內平均工資只有區區10多元,因此他侵吞和貪污數額已是「驚人巨款」了。
到了上世紀九十年代,隨着市場經濟蓬勃發展,貪官們的胃口也愈來愈大,貪污受賄額動輒就達數百萬元。當局也不得不再次提高判處貪腐官員死刑涉案數額的起步門檻。2000年,江西省副省長胡長清因貪污受賄544萬元而被執行死刑,成為全國首個因貪污額超百萬而被判處死刑的副部級高官。2001年,遼寧瀋陽常務副市長馬向東因在1991年至1999年間受賄超2000多萬元,被判處並執行死刑。
之後的十來年,判處死刑的貪腐數額起步門檻再次被提高。2009年,首都機場集團公司原董事長李培英挪用公款和貪污超過1億元,被執行死刑。這是一家大型國有企業集團,管理着北京首都國際機場等數十個機場。據報道,他嗜賭成性,多次搭乘私人飛機前往澳門賭博,輸掉了3300多萬元。
到了本世紀初,中國開始面臨更大的國際壓力,國際社會要求中國從道義和人權考慮,減少判處和執行死刑。2007年成了一個轉折點。當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了已下放到省級法院的死刑複核權。
可判處死刑的罪名也由1979年的74項逐漸減少至如今的46項,包括24項暴力犯罪和22項非暴力罪行。
根據現行法律,如果貪污或受賄額達300萬元以上,仍可判處死刑。然而,在執行過程中,中國盡量避免對貪官判處並執行死刑,而是選擇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這樣之後可以再減刑為無期徒刑。
2018年,山西呂梁原副市長張中生因受賄10.4億元,被判處死刑。他成了首位貪污數額超10億元的官員。2021年10月,他被減刑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在解釋改判死緩的理由時,一名司法官員表示,雖然張中生的受賄金額高達10.4億元,數額巨大,但仍低於賴小民17.9億元的貪污額。這或許意味着,賴小民的貪污數額已成了判處死刑的新門檻。
考慮到中國正打擊金融領域泛濫的腐敗現象,如果賴小民保持的貪腐記錄再次被打破,大家應不會覺得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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