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文:區議會存廢的問題關鍵不在選制

2022-08-09
陳凱文
學研社成員、福山智庫研究員、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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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存廢問題,一直只聞樓梯聲,直至近日有消息傳出,政府未來的地區行政改革方案,區議會將不復存在,也不會再有民選議員,政府將設立新的地區架構,例如類似分區委員會的組織,向市民提供社區服務,就地區事務向政府提供意見,並發揮培養參政人才的功能。這個架構的成員人數,未必比目前區議會議員的數目少,只是不再由民選產生,而直接由政府委任產生。

為此,吾友韓成科撰文,反對廢除區議會,認為「倒污水不要倒掉嬰兒」,並建議政府改革區議會制度,例如:另設一個處理區議會候選人的資審機構,議席分配上改為直選、間選以至委任的混合制,直選選區可以大幅整合擴大,並參考立法會地區直選的「雙議席單票制」,又指區議會香港有意從政者的一個重要起步平台,香港亦可透過區選磨練和選拔政治人才,以協助建立治港人才庫。

平情而論,《基本法》附件一、二訂明設立的資審會,職能上只負責選委會、立法會和特首的候選人資格審查,但《基本法》第98條同時規定:「區域組織的職權和組成方法由法律規定」,這便意味着港府可以本地立法方式,賦予現行資審會同時審查區議會候選人資格點權力,或者像韓兄所言,立法另設一個審查機關,甚至可以搞「一個班子兩個牌子」,新設審查機關成員跟現行資審會重疊,免卻尋找新成員加入的麻煩。

至於議席分配之上,亦未必要改為直選、間選和委任多種形式,或者改行雙議席單票制,這實在太麻煩。政府只須參考完善後的立法會選制,更改現時的候選人提名門檻,規定候選人除了現時須滿足現行的提名條件外,亦須從選委會五大界別當中,各自找到一至兩名選委提名,再加上現有或新設的資審會,基本上便可以確保「愛國者治港」在區選中落實,還能避免政府因為增加當然或委任議席,惹來所謂「民主倒退」的批評。

可是,區議會存廢的問題關鍵,從來都不是候選人的把關問題,而是其存在價值的問題。大家只需翻查《區議會條例》第61條的區議會職能,再查找分區委員會的職權,便不難發現兩者都是資訊組織,在影響分區的社區問題上提出意見,功能高度重疊。唯一的分別可能是政府會撥款給區議會,讓其承擔環境改善、促進康樂及文化活動,以及區內的社區事務。

是故,分區委員會跟區議會在憲制上而言,同樣可被視為《基本法》第97條所指的「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功能上則是架床疊屋。如此一來,為何不可以直接由分區委員會取代區議會,頂多讓政府原本給予區議會的撥款,包括議辦和聘請議助的薪津,改為給予分區委員會的成員呢?為何政府要繼續耗費公帑,去維持兩個功能重疊的地區性諮詢組織,還要為此而設計一套選舉制度?

有人說區議會制度自1982年開始,已經有了40年的歷史,市民已經習慣了區議會制度,但根據這個邏輯,香港過去曾經存在的市政局,前身的潔淨局於1883年創立,1936年改名市政局並開始以民選方式產生,直到特區政府於1999年宣佈「殺局」之前,已存在歷史有116年。如果存在歷史長、所謂市民習慣便不應廢除的話,韓兄是否也認為當年政府「殺局」有問題乎?

事實上,港英政府當年在市政局存在下設立區議會,亦是架床疊屋,其真正原因是他們想趁回歸前推動所謂「民主化」,但又不想快引入立法局地區直選,於是為了招撫反對派,設立了一個沒有實權的地區性民選諮詢機構。如今,立法會早已有地區直選議席,區議會跟分區委員會功能層疊之餘,政治上又未能像過去港英年代一樣,發揮着招撫反對派的功能,試問保留的意義在哪?

至於區議會能培育人才一說,亦是值得商榷。在現有的區議會制度下,既培育了建制派,亦孳養着反對派的人才,但在修例風波一役中,培育出來的所謂建制派區議員,乃至由區議會出身,然後當選立法會的建制派議員,在風波中發揮到甚麼正面作用?況且,在過去競爭相對激烈的區選選制下,建制派培育人才的能力尚且如此,我們憑甚麼相信區選改制之後,他們反而能在競爭激烈程度減少下培育人才?

由是觀之,區議會功能上跟分區委員會重疊,政治上已喪失招撫反對派的原有功能,更改選制下則只會令原有的招撫功能進一步喪失。過去的修例風波亦已證明,區選制度都在培育出怎麼樣的「人才」。幻想建制派在選制改變後,反而能因此而培育到人才,更是不切實際。如此一來,讓政治公關和選舉工程人員借區選撈取公帑,或者讓各路政團可借着區議會制度賺取公帑,藉此壯大自己山頭,便成了改革區選而非廢除的唯一作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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