賢聚嶺南:香港在大灣區改革中的角色
作者:嶺南大學研究生院及政府與國際事務學系系助理教授楊燊
粵港澳大灣區涵蓋廣東、香港、澳門,是中國經濟最發達和最具活力的地區之一。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規劃對推動區域發展無疑有積極作用。粵港澳大灣區的獨特之處在於香港、澳門在「一國兩制」的制度下實行和內地不同的制度。現有的不少文獻從區域經濟發展和區域融合的視角出發,認為「一國兩制」的制度差異對區域合作和發展造成了阻礙,不利於大灣區的發展。但筆者和香港城市大學李芝蘭教授及羅曼博士的研究認為,從制度改革的視角出發,「一國兩制」的制度差異對推進大灣區制度改革,從而對國家的全面深化改革有積極作用。
筆者和香港城市大學李芝蘭教授和羅曼博士以深圳前海為案例,分析了香港對深圳前海制度改革的作用。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成立於2010年8月,旨在推進與香港的緊密合作和融合發展,逐步建設成為粵港現代服務業創新合作示範區。深港兩地制度差異促使前海探索制度改革,建設開放的經濟體系。在《前海條例》的制定過程中,香港的官員和學者提供建議。同時深圳的官員曾拜訪香港的法定機構和司法機構,學習相關的制度設計。隨之成立的前海管理局、前海廉政监督局,是內地最早的一批法定機構。在前海的司法改革中,前海允許在30種場景下,企業可以用香港法律規管商業合同,從而有助於吸引外資及港資企業。
我們的研究發現,前海與香港合作過程中的分歧也可以成為改革產生的契機。在工程建設管理領域,內地的制度強調國家監管,而香港的制度則強調專業自治。在前海的工程建設合作項目中,香港的公司認為內地公司的方案效率偏低,從而向前海管理局反映問題。前海管理局隨後進行改革,允許香港相關企業和專業人士更方便的在前海執業,同時展開制度改革,引進香港工程管理的模式。
基於對深圳前海的研究,我們認為「一國兩制」帶來的制度差異可以為改革過程提供重要貢獻。制度差異可以為大灣區的改革和發展產生重要促進作用。因此,我們不應僅從區域合作和融合的視角看待粵港澳大灣區規劃,亦應該從制度改革視角看待這一國家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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