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文鋒:文明型國家與愛國者治港之良政善治
近年復旦大學張維為教授提出的「文明型國家」概念,開始受到學界甚至政界重視。在中國固然成為一個熱議議題,而在國外不同媒體,也有討論如印度、俄羅斯、土耳其這些國家是否文明型國家。文明國家的提出並非新鮮事,亦早有學者提出中國作為文明國家,與西方的民族國家作對照,但文明型國家卻與前者有所不同。
「文明型國家」回應西方中心論述
張維為提出中國作為現代國家,不會恢復朝貢體系,也不會擁抱種族優越論等過時做法及思想,文明型國家(civilizational state)與文明國家(civilization state),差別在於文明國家是與民族國家對立,而民族國家對西方世界而言就是現代國家,往往一談文明國家就是跟現代國家互相矛盾。西方學者使用的文明國家,往往從現代而言就是「不現代」。因此提出文明型國家的說法,其實正正是對西方中心論述的回應,即現代國家不止一種可能,可以是民族型,也可以是文明型,甚至將來可能有更多不同類型。
民族國家與文明型國家最大分別,是對政府認受性的着重點不同。民族國家強調人民主權如何實現,發展到今天往往是在形式上或程序上如何能夠實現民主,因為民族國家在成立之初,就正是將權力由君主或貴族轉到全體國民一方,這亦是所謂的人民主權的實現,民主與民族認同意識幾乎可說是同時誕生。這就是為什麼民族國家特別強調政體,此種對民主政體的熱切追求,發展到後來甚至成為國家是否正義的唯一標準。
文明型國家的基礎不在某一群人,因此本質並非是想像的。文明型國家所強調的是某地域所誕生的文明,而這個文明並非穩定的,而是變化的。以中國為例,所謂正統,就是能做到大一統的家族,他們的朝廷就是正統。三國時期,無論曹魏多麼強盛,沒有完成大一統就不能算正統;蜀漢相對弱小且偏於巴蜀之地,但因繼承漢的道統,所以還是正統。當然三國的結局大家知道,由晉完成大一統,所以漢之後的正統就由晉繼承。
與民族國家相比,中國雖以漢族為主,惟是否正統,與族裔關係反而不大。以元為例,當元朝滅亡時也出現了很多漢族為主的遺民,較出名的就是「國初三遺老」楊維禎、沈夢麟和滕克恭。3人雖在明初有參與編寫《元史》及評閱科舉考試等工作,卻始終不肯正式入明朝廷為官。歷史學家錢穆亦發現,當時人們大都「僅言開國,不及攘夷」,即無論是蒙古人統治還是改由朱姓漢人統治,對當時人來說只是改了朝廷,而不是滅國後再復國。皇朝可以結束,但中國卻一直延續。
愛國者治港 首要改善治理
中國作為文明型國家,大部分時間都以單一制中央集權作為統治模式,強調強勢政府,因中國雖然地大,同時人口亦多,惟歷史上大部分時間都是小農經濟,要有一個強大的中央政府才可興建大型水利工程,在一地遇到災害時調配全國資源支援,及組織較有力的軍事力量抵抗外敵入侵。亦因此相對民族國家,中國更多談及治理、如何達到良政善治、如何改善人民生活。
所以今天中央政府要求愛國者治港,第一件事就是要改善治理,要做到良政善治。這是中央政府為香港未來政治發展重新定下方向,透過頂層設計改善治理體系,而非盲目跟從民族國家的標準推行政治體制改革。而要做好改革,除了頂層設計改善治理體系外,將合適人才放到治理體系當中以提升整體治理能力,亦同樣重要。
今天我們在治理中提得較多的一點,是希望香港廣大市民都有「獲得感」,這個要求正表明中央理解香港社會資源分配出現問題。中央政治局常委王滬寧在〈社會資源總量與社會調控:中國意義〉一文提到,社會資源總量及調控方式,會直接影響人們的要求是否獲得滿足。
重構調控體制 向市民更好分配社會資源
如果說香港在英治時期,大量社會資源被英國政府透過政策及權力配置等方法,調控到英資公司,那麼在回歸初期,中央為穩定香港局勢,政策向既得利益者傾斜,導致社會總體資源亦大量被分配到他們手上,令一般市民缺乏獲得感。
這樣在今天愛國者治港形勢下,港府及愛國者的首要考慮,就是如何利用各種合法手段重新建構調控體制,將社會總體資源更好地分配給全港市民。所謂的改革肯定不是小修小補,又或頭痛醫頭、酌量增加福利資源。在位的治港者,一定要有這個認識,更要有決心去積極行動。
今天我們經常談及對自己體制要有自信,文明型國家是值得我們再深入探討的概念。現代國家的認同根基不止是民族,對地理上某一文明的認同,亦可以是現代國家的基礎。其次是我們香港在一國兩制下,政體改革似乎沒有改善我們生活;我們今天應集中在改善治理方面去下工夫,如何增加市民獲得感,是中央政府及治港者的大課題。
要做好這一點,治港者要認識到我們需為社會調控機制來一次大手術,重新將社會資源調控到更多市民身上。若治港者仍沒有這點認識,那香港距離良政善治恐怕會愈來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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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原刊於《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