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文:港媒為何炒作繁簡之爭?
有留意香港輿論生態的朋友,便會發現部分有既定立場的媒體,不時會挑起所謂的「繁簡之爭」與「粵普之爭」,然後帶有偏見地揚繁貶簡,又或者是揚粵貶普。他們這樣做的目的,不外乎是蓄意強調香港與內地兩地的語言文字差異,藉此建立港人的所謂「主體意識」,再透過揚繁貶簡或揚粵貶普,挑起兩地居民之間的矛盾,或者是藉此建立他們心目中的港人文化優越感。
好像內地早前有一名所謂「公知」發表網上帖文,解釋自己為何學習繁體字,便被黃絲網媒「100毛」大肆炒作,還宣稱對方在「用生命出post (帖文)」,說得內地好像不容他人學習繁體字一樣。其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只有規定國家機關、廣播、電影、電視、公共場所設施、招牌、廣告、企業事業組織名稱、境內銷售商品的包裝說明,才必須用包含簡化字在內的規範漢字。
第17條又規定:(一)文物古蹟;(二)姓氏中的異體字;(三)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四)題詞和招牌的手書字;(五)出版、教學、研究中需要使用的;或(六)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的特殊情況,可保留或使用繁體字、異體字。是故,不管是陳秋實還是其他人,他們想學繁體字也好,平日行文或在網上留言用繁體字也罷,基本上沒人管你,什麼「用生命出post」,不過是蓄意危言聳聽,藉此激起他人對內地政府的憎恨而已。
當然,黃媒為何要轉述內地「公知」的帖文,最主要原因是對方提出了一些揚繁貶普的論點,可是任何稍有漢語文字學知識的人,都會知道這些論點不過是建基於偏見和無知。例如他指繁體字也叫「正體字」,這是概念混淆。所謂「正體字」是指官方規範的漢字寫法,過去曾出現的其他寫法則被視為「異體字」,所以從法理上而言,內地將蘊含簡化字在內的規範漢字為「正體字」,未被官方承認的其他寫法視為「異體字」,「繁體字」則是專指未被簡化的本來寫法。
相對而言,由於兩岸分治的歷史因素,沒有推行漢字簡化的台北教育當局,則視內地的簡化字為「異體字」。可是有幾點需要注意,一是內地官方頒佈的簡化字,第一表到第三表加起來也只有2,274個簡化字及14個簡化偏旁,其他沒被簡化的大部分漢字,在兩岸四地的寫法大致一樣。二是台北教育當局所公佈的「正體字」,部分字均被過去歷朝視為簡體字。
說到這裡,大家便應該先搞清楚,大家雖然習慣把內地官方公佈的簡化漢字稱作「簡體字」,但「簡體字」和「簡化字」其實是兩個概念。「簡體字」是指漢字漫長的演變過程中,所有筆劃曾經有所減省的字,「簡化字」則是內地官方公佈的簡化漢字,而台北當局亦有把過去的「簡體字」列為「正體字」,好像用「為」代「爲」,用「即」代「卽」,同時亦有用上過去歷朝視為「異體」的字,例如以「青」代「靑」。
另一方面,在內地承認的規範漢字當中,也不是坊間曾出現的簡體字都會被吸納。根據1956年頒佈的《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部分「異體字」的筆劃跟內地官方承認的規範漢字一樣,部分筆劃還要更少,舉幾個常用字的例子,有:抝(拗)、覇(霸)、祕(秘)、氷(冰)、倸(睬)、艸(草)、堘(塍)、勅(敕)、酧(酬)、旾(春)、惷(蠢)、悳(德)、㤙(恩),乃至是繁體的繁,都不用筆劃更少的「緐」字。
除此之外,內地部分規範漢字用上過去已曾出現的簡體字,只是沿襲過去的用字習慣,跟內地官方曾經推動的漢字簡化運動無關,例如該名「公知」在帖文用的「法」字,本字寫法是「灋」,但即使是慣用繁體的港澳台,都只會用「法」而不用「灋」。又例如對方在帖文中故意用「衹」不用「只」,但以「只」代「衹」早見於唐宋時期,即使是港澳台亦都不會將「只」視為簡體字。
還有一點值得一提,有人強調繁體字保存大量中國漢字的造字藝術,但是單純學懂寫繁體字,也難以明白背後的訓詁和文字學知識。以上一段提及的「只」和「衹」為例,大家只要留意字形結構,便會發現今義跟兩隻字的本來字義無關,即它們都是假借。與此同時,東漢許慎的《說文解字》只有「祇」和「袛」而沒有「衹」,《論語》的「祇攪我心」也是示部不非衣部,可見「衹」是「祇」或「袛」譌變而來,用「衹」不見得比用「只」更正確或者更符合字義。
至於吹噓繁體字寫出來更漂亮的人,顯然未系統性地學習過草書,更不知道部分簡化字,根本由草書楷化而成,如东(東)、仓(倉)、鸟(鳥)、书(書)、为(為)、车(車)、专(專)、农(農)、乐(樂)、当(當)、头(頭)、买(買)、戋(戔)、孙(孫)、乔(喬)、尧(堯)。由是觀之,不少揚繁貶簡的論調,都是建基於偏見,以及文字學知識的無知之上,而部分香港媒體不時炒作所謂的繁簡之爭,則純粹是出於挑撥矛盾的政治動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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