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武:區議會選舉須與「非政權性」相匹配
特區政府的地區行政檢討接近尾聲,行政長官李家超提出,將保留區議會,議員人數和薪酬與過去相若,但必須將國家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確保區議會符合基本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
區議會是特區政府管治架構的組成部分,在推動地區治理,協助政府聯繫地區居民,為社區居民提供文娛、康樂、環境衞生等貼身服務方面,有重要的角色。
不過,區議會在過去十多年來的發展中,出現變形、走樣的問題,尤其是在2019年黑暴動亂中產生的第六屆區議會,被扭曲為分化社會,煽動顛覆,宣揚「港獨」,推動「攬炒」等激進抗爭政治的舞台,卻荒廢了區議會原有的為政府提供諮詢和服務社區的功能。
2020年落實了《港區國安法》之後,一部分區議員以區議會為政治平台,反對國安法,拒絕依法宣誓,更發起集體辭職,以「攬炒」作為對抗,最終有近三分之二的區議員辭職、出逃,或被取消資格,致使區議會無法正常運作,一部分區議會由於仍留任的區議員人數太少,幾近癱瘓。
區議會被癱瘓給社會造成的影響重大,在抗擊新冠疫情期間,政府失去區議會和區議員的協助,難以準確掌握社區實際情況,亦難以與社區居民建立有效的溝通,導致防疫抗疫出現資訊混亂,政策措施落實不力等問題。最終要由中央出手,透過動員同鄉社團、地區組織,才將社會重新整合起來,對抗疫病。
區議會出現這些重大的問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要求改革區議會的聲音高漲。經過一段時間的社會討論,逐漸形成的一個普遍共識,就是必須要讓區議會回歸到基本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讓區議會成為名副其實的非政權性區域組織,接受特區政府就地區管理和其他事務的諮詢,為社區居民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衞生等服務。
筆者認為,區議會的選舉必須與其「非政權性」,以及區域諮詢組織的性質相匹配。既然是「非政權性」的選舉,那麼選舉本身就不具有行使選民權力的性質,不必將選舉局限於居住在本區的登記選民,還應包括在社區內的其他持份者,除了居民代表,還包括業主代表、商戶代表、以社區為本的團體、組織、學校、教會的代表。
並且,因應地域的差異,須合理地分配不同屬性區議員的比例,比如,一些社區主要以工商業為主,應適當增加社區內工商業戶代表的比例,一些社區主要以鄉郊漁農業為主,則應增加社區內漁農業戶代表的比例,還有一些社區以公共屋邨和私樓為主,則選出的區議員也應以居民代表為主。
此外,區議會也是區域性的諮詢組織,這就要求區議會要具備一定的專業水平,包括擁有熟悉地區情況的人士,具有法律、工程、衞生、教育、安老、文化娛樂等各方面專業知識的人士,這樣才能夠向政府提供高質素的專業意見。而且,社區發展也不能只局限於一個小區的需要,而須顧及周邊區域,以及香港整體的發展需要,所以也須有一些具有全局視野的人選。從這一角度看,委任一部分具有專業知識、全局視野的人選加入區議會,也是有必要的。
區議會改革,在保障國安,確保符合憲法和基本法規定的前提下,應該以地區為本,讓社區不同持份者,都能充分地參與其中,從地區發展出發,兼顧全局,成為特區政府地區治理的智囊團和好幫手。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