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俊飛:香港需要現代版「推恩令」
「推恩令」以順應人性的仁政來削弱地方豪強,加強中央權威,歷來被推崇為中國古代治理國家的第一陽謀。漢朝初年採用郡國並行制,諸侯王的爵位和遼闊封地由嫡長子單獨繼承,其他子孫無權置喙,這導致強大的地方諸侯嚴重威脅中央權力。漢武帝為此頒行「推恩令」,規定諸侯王除以嫡長子繼承王位和土地外,其餘子孫在封國內也以列侯爵位分得土地,而這些侯國直接由政府各郡管理,從而令地方諸侯相互牽制,勢力大為削弱,數代之後,有的劉姓子孫甚至淪為貧民。「推恩令」站在諸侯家族中弱勢的沒有繼承權的子孫一邊,支持他們向父輩和嫡長子爭取自己的利益,以促進公平正義的方式分解了諸侯國,其鞏固中央權威的功效遠勝晁錯提出的削藩令,成為教科書級別的治國理政良策。
香港過去二十多年的治理總體上成功,但是社會深層次問題一直難以解決,其根本原因就在於中央權威仍有待加強、基層市民得到的利益仍嫌不足。由於歷史、現實和法律等方面的原因,中央不可能支持特區政府以「打土豪、分田地」或者高稅收等激進措施來解決香港的社會問題,但是可以參考漢武帝當年實施的「推恩令」,公平有序地削弱壟斷社會資源的地方商業和政治勢力,讓香港社會中處於弱勢的基層民眾,尤其是那些處於最底層的來自內地的新移民得到更多應得的利益。
近期 「停電有獎」的新聞令社會再度關注香港經濟的結構性壟斷問題。4月19日港島部分地區停電約48分鐘,根據特區政府與港燈和中電兩家電力公司簽訂的《管制計畫協定》,公司若在故障發生後65分鐘內恢復供電,那麼就可以獲得獎勵,而港燈此次可能據此依法獲得超過550萬港元的獎金,此內容經媒體廣泛傳播後引發激烈批評。「停電有獎」現象本質上是經濟壟斷產生的惡果,香港電力市場有必要市場化,除了接納新的電力公司外,發電、輸電、配電、售電等環節可以適當方式逐步分離。
香港許多行業市場由兩、三家到四、五家公司主宰,它們之間的默契左右行業發展生態。在上個世紀,香港的鐘錶業、紡織業、玩具業、塑膠業、印刷業等產業興旺發達,廠家動輒上千家,有的甚至超過1萬家,然而自回歸以來,香港經濟逐漸被財團壟斷,除了金融業,其它主要行業內能夠相互競爭的企業數目銳減。經濟壟斷不僅不利於提升社會經濟效率,還在政治上產生嚴重負面後果。從「推恩令」度看,中央宜提醒特區政府早日制定《反壟斷法》,令廣大中小企業有機會在市場上公平競爭,獲得自己合理的利益。
選舉制度改革後,香港出現社會資源高度集中的局面,包括政治權力和政府財政支援。香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政團是利益集團參與政治活動的重要途徑,是其與國家博弈的合法工具。足夠數量的政團有利於合理分散社會資源,鞏固和加強中央權威;有利於商界、勞工界和政府合作,提出政策倡議並為政府輸送管治人才,通過法定機制實現各方在政府層面上的共治。如果政團數量太少而且坐擁龐大資源,那麼政治體系無法實現參與者之間的相互制衡,免不了形成新的強大地方割據勢力,出現尾大不調、政令不通的情況。政治體系的這種特性也會導致經濟效率下降、創業創新精神缺乏、產業結構失衡、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停滯等深層次問題,使廣大中產階層、社會基層的收入更加沒有機會實現增長。從「推恩令」的角度看,中央宜提醒特區政府把握政團數量和力量的平衡,允許代表不同社群的政團之間展開良性競爭。
與「推恩令」相配合,漢武帝派刺史到地方巡視,從六個方面對地方進行監督,即以「六條問事」:一是豪強占田地超過了限制數量;二是官員不遵守中央法令,橫行地方,貪污腐敗;三是官員草菅人命,隨意賞罰;四是選拔任命官吏不公平,排斥賢能,任用小人做官;五是家屬仗勢欺人,官員令下屬枉法辦事;六是官員不忠於中央,與地方豪強互相勾結,搞權錢交易,損害國家利益。這一制度為包括人民共和國在內的後世政府借鑒,成為中央治理地方的良好舉措。在「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的框架中,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有全面管治權,香港之所以實現由亂到治,很重要的經驗就是中央用好了全面管治權,抓住事關長治久安的重大問題,把該管的堅決管起來,把該糾正的堅決糾正過來,把該立的規矩堅決立起來。長遠來看,中央宜把對香港實施的監察工作制度化,這無疑能確保「一國兩制」實踐始終沿着正確方向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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