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家彪 : 中大改革 豈能再拖

2023-07-27
鄧家彪
立法會議員、香港中文大學校董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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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學校董會改革引起社會關注。有人提出為何要改,甚至指無須「急着改」,並質疑現時草案無諮詢。

立法會議員代表公眾利益,提出草案改革中大管治,體現履職盡責。根據現行《香港中文大學條例》,三位立法會議員代表立法會成為香港中文大學校董會成員,向立法會負責,代表公眾參與香港中文大學的管治。

校董會是香港中文大學的最高管治權力架構,校董會主席當然不是校方人員,而是由校董會推選出來的成員擔任。但校董會對學校管治有多大參與權和監督權,則視乎校方管理層的配合和互動。舉例,去年10月「中大校徽更改」一事,校方花費的錢沒有得到校董會同意,「新校徽」更沒有諮詢校董會便直接採用,一眾校董只是在報章上見到「新校徽」,才知此事。見微知著,校董會未能在中大管治達到制度原意。

加強公眾參與監督

議員校董張宇人在立法會反映,常有在校董會會議當日,校方才呈交大批文件的情況,令校董難以掌握細節,校董會如「橡皮圖章」,只能通過校方匯報的事宜。筆者成為中文大學校董不足一年,校董會也只是近期才設立不記名的投票制度,可見制度之不健全。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中大校方對校園暴力的表現、去年校長續任在沒有全球招聘的情況下「急着通過」。如此種種,面對中大管治,我們要問的不是「為何要改革」,而是「為何不改革」。因此,代表公眾利益的議員校董更需要發揮作用,帶頭推動修例。

早在2002年,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發表宋達能報告書,明確提出香港受資助大學要進行管治架構改革,提升社會的問責和監督,改革內容主要體現在校外校董比例要遠高於校內校董(指受薪職員或學生),校監可委任社會人士參與大學管治,以代表公眾參與和監督。20年過去,全港大學唯獨中大沒有完成改革。2009年和2016年校董會曾成立專責小組展開工作,仍未能成事,造成今日校董會55名校董,受薪職員佔27名的不理想局面。

中大作為每年獲政府資助七八十億元的公共機構,豈可迴避向公眾負責?教資會秘書長鄧特抗教授在上周立法會便指:「根據改善大學管治審視有關報告,教資委認為多間大學都有適當跟進改善措施,唯中大未有跟進有關改善工作」。中大校董會副主席陳德霖在同一場合更直指,「中大改革延誤多時」。既然中大改革早應進行,並有強烈的社會訴求,豈容在最後階段推倒重來。

校方要以大局為重

有人問,為何由議員校董提案?筆者認為要問的是,為何校方不爭取提案?我們更要問,若改革再次功敗垂成,誰人得益?

社會、議會、校董會早已掌握草案內容。早在2022年12月16日,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討論修訂《香港中文大學條例》(第1109章)的擬議議員法案,並邀請全體立法會議員討論,校董會主席並獲邀出席會議。有關會議文件已清楚公開草案內容,包括建議縮減校董會人數至34人,校內校董縮減至11人,校外校董調整至23人,當中6名校董、司庫、副主席及主席由校監委任,校友代表確保由評議會及校董會推薦共2名。社會和議會一直知情並常有報道和評論。

更重要的是,校董會已成立五人專責小組,檢視有關草案及2016年方案。專責小組報告在今年4月17日的校董會獲得多數校董通過,並獲得廣泛報道。為何如今竟有個別校董配合校方提出一連串反建議和質疑?為何去年12月沒有提、發表專責小組報告時沒有提,以至今年6月初刊憲時亦沒有提,反而至法案首讀後才「審時度勢」攻擊草案。

作為受高薪的校方管理人員,理應在中大管治架構改革保持中立,以避免引起利益衝突嫌疑。然而,中大校方毫不避嫌,在沒有得到校董會同意及校董會主席支持下,自今年6月中旬開始,積極游說不少立法會議員(除了三名校董議員)成立法案委員會、詆毀草案及要求修訂。校方之後更在立法會聲言要加入不少修訂建議。

筆者不禁要問,為何校方過去8個月,一直沒有聯絡三名議員校董(包括筆者)共商修例,也沒有直接在校董會提出修例,反倒在改革中大草案二讀審議階段,才提出大量修訂。筆者想知中大校方,是支持中大改革,還是想拖垮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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