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RY:檢討安置賠償制度 減低遷拆阻力
有東北村民其實支持發展,但要先解決安置問題。(大公報資料圖片)
最近,運輸及房屋局公布長遠房屋策略進度報告,局長張炳良承認已覓得的土地最多只可以興建廿三萬六千個公營房屋單位,與目標相差四萬單位,情況較去年只欠二萬多個單位更嚴峻 。我十分同情局長對大眾的真情告白「不要只向政府追數,成個社會都要面對。」現屆政府積極覓地建屋,竟不能使房屋供應達標,整個社會也應反思什麼環節出現了問題,及需如何解決。
上星期,房協向城規會申請在粉嶺一幅土地興建公屋、出售資助房屋同長者居住單位,提供1500個單位,並計劃將單位優先分配給受古洞北和粉嶺北發展計劃影響的合資格清拆戶,實現原區安置。筆者當然歡迎房協踏出第一步,安置同區受影響的居民,但是政府應多做一步,盡快檢討現行的賠償安置方法,讓受影響居民盡快搬走,加快建屋進度。
近日,在某場合聆聽到新界東北村民的聲音,他們其實都支持發展,問題是先要解決他們的安置問題,讓他們有樓住,他們才能支持計劃。他們的意見令我研究現行的賠償安置政策,我發現現行政策需要與時並進,亦有值得修改之處。大家需知道現時經常受發展影響的是新界非原居民村的村民,他們因不同原因而要租住在寮屋中,生活環境不算太理想。根據政府現行安置賠償政策,受影響村民若要申請公屋,需要通過資產入息審查,方可上樓。若果是寮屋屋主,又符合一定資格,最高可獲賠償 60 萬元。
居於寮屋的人一定不算是什麼有錢人家,他們的居住環境雖然不是十分好,但至少總有一個容身之所。可是,不論是有一定積蓄的老人家或是有穩定工作收入的村民,他們也幾乎不能通過資產入息審查。可是,他們既沒能力買樓,又沒有能力租住私人單位。若果政府要迫遷,他們最後只能搬到劏房。在樓價高企的環境下,獲得賠償的村民也不代表他將會有更好的生活。 60 萬元在市面不會買到什麼好單位,只能作首期,還需要供數十年。若政府為了令大多數人可以加快上公屋,卻令小部分人流離失所,在情在理實在說不過去。
在最近的立法會會議,建制派議員也促請政府在發展同時,也應與時並進,檢討賠償安置制度,否則只會繼續碰壁。各區村民為了保衛家園,定必抗爭,阻礙發展。與其硬碰硬,政府倒不如考慮改變政策,讓受影響人士可以不通過入息審查上公屋,令他們有一個容身之所。若果用數百個公屋單位可以換來日後數以千個的公屋單位,絕對是值得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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