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景宜:擴闊受眾權益 修改政策為第一步
香港曾有組織發起遊行爭取同志平權。(香港電台資料圖片)
林鄭月娥早在半年前競選特首期間,被問及對婚姻平權的看法,曾經說過「不會用信仰決定政府政策立場」,更揚言不排除就婚姻法進行諮詢,但是在今次施政報告中對同性婚姻及性傾向議題卻隻字不提。她在記者會回答記者時指出這個議題比較敏感,多年來在社會有不同爭論,這個議題會也引起不同宗教團體反對,故要等待有社會共識才能進一步商討相關議題。
問題是議題有爭議,政府就可以避而不談?事實上政府無需要馬上推出婚姻法進行公眾諮詢,期望能一步到位。政府可先由保障性小眾權利入手,現時已有不少國家或司法管轄區引進相關法例以確保性小眾的平等權利得到保障,但香港的法例仍未有相關法例及政策支援。政府也應按步就班,在社會情況及市民有一定共識下,逐步爭取性小眾的權利。
修改政策 讓市民彰顯個人意志
筆者建議政府可從修訂政策方面著手。在現有政策下,簽訂急診手術同意書、領取骨灰等重要決定,只允許家屬簽署及領取。但由於同性伴侶未能受現有法例保障,很多時候都會被拒於門外。政府若能修改相關政策條文,讓市民能有權利去行使他的意志,指定由誰來照顧他,或在他神志不清的時刻作決定。相關政策修定可利用現行法例為基石,所有市民會跟隨現行法例,但若個別市民認為有相關需要,可親身到民政事務處,在見證下簽署修訂文件。
要知道,這個政策修訂不一定只有同性伴侶受益,我們可以借這個政策保障不同人士,進一步擴闊社會對受益及關係的多元想像。借以往的媽姐(馬姐)為例,她們獨自來港當女傭,決意終身不嫁,在港只有一班金蘭姐妹為伴。她們通常在退休後會到老人院入住,或與幾位媽姐合資買「姑婆屋」安享晚年。打個比喻,若有一位住家女工希望能與相依為命的金蘭姊妹合葬,只因二人非親屬關係,不符合政府或非牟利骨灰龕場的合葬資格,最後就無法完成她的遺願。因此這個政策修訂能賦予市民權利,讓他們能用自由意志去作出選擇,同時為各類單元提供多一重保障。
過往政府一直迴避相關議題,只依賴平等機會委員會為性小眾發聲,但平機會主席陳章明在接受訪問時指出,平機會在法律上並沒權力處理婚姻問題。
政府一日不承擔這個議題,平權權益之路就會停滯不前。香港作為一個崇尚平等的國際都市,不能夠迴避討論同性婚姻的問題。特首應找機會履行競選承諾,提供一個平台,讓社會能展開理性而有建設性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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