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文:設立原意已失,行人專用區應取消
在本週四,油尖旺區議會將會討論旺角行人專用區的存廢問題,雖然區議會只是地區性諮詢組織,即使今次通過要求取消行人專用區的動議,也沒有實質的法律約束力,但是起碼能喚起公眾和政府,關注旺角行人專用區的聲浪滋擾問題。很多人談到旺角行人專用區的時候,都會把注意力放在區內的街頭音樂和流動小販,聲稱問題來自缺乏規管,建議透過發牌解決問題,但是他們是當地居民嗎?顯然不是。
其實,旺角行人專用區商住兩用,跟外國環境根本不能比擬。曾經居住該區的筆者必須指出,居民覺得街頭音樂滋擾,根本不在於表演質量的高低,而是他們居民因此而喪失靜待在家中,不聆聽任何音樂,以及聆聽哪種音樂、哪首歌曲的權利。大家作為途人,覺得不好聽、聽膩了可以回家,而居民的家在那裡,他們則只能默默忍受。
至於有人把行人專用區的小販和聲浪滋擾問題,歸咎於政府的管理不善,則是有點本末倒置。很明顯,一切問題的根源,是部份港人自私自利,缺乏自律意識,肆意罔顧法紀。無可否認,政府怠惰不去嚴正執法,確實使到他們有恃無恐,使非法擺賣和賣藝問題惡化,但是小販和賣藝者若非只顧一己之利,罔顧當地居民權益和感受,又怎會在那兒擺賣和賣藝?
說起所謂執法不嚴的問題,筆者長期居住鬧市之中,則有另一番體會。筆者過往也曾抵受不了所謂「街頭音樂」的滋擾,打電話報警投訴。部份警察對賣藝者較寬容,只會勸籲對方離開,但是不少人在警察離去之後,又會跑回來繼續表演。部份警察揸正來做,那些賣藝者則惡人先告狀,甚至發起網絡公審,投訴政府「打壓藝術」,加上部份媒體的炒作,把犯罪者打扮成受害者,最終弄到警察變得怕事,不敢再作規管。
由此可見,部份媒體乃至部份時評員大唱高調,將無牌賣藝包裝成所謂的「街頭藝術」,使執法人員承受不必要的輿論壓力,才會使他們變得「隻眼開隻眼閉」。時至今日,仍有一些人反對取消行人專用區,聲稱取消是「斬腳趾避沙蟲」,建議發牌能夠解決問題,或者仿效所謂的外國經驗,都是站着說話不腰疼。很明顯,那些人平日只是在旺角逛街遊玩,自然不能體會該區居民之苦。
事實上,香港的街頭表演者,一直可向警方申請《在公眾街道或道路奏玩樂器許可證》,可見所謂的發牌,根本沒有效用。另一方面,西九文化區管理局在2015年,已經推出「街頭表演計劃」,街頭藝人可在不滋擾其他民居的情況之下,在文化區內的指定位置內表演。然而,為何現在仍有那麼多人,硬是要去旺角行人專用區賣唱?歸根結底,便是他們看中專用區人流較多,較易吸引他人注意之故。
最後但是不能不說,政府當日提出旺角行人環境改善計劃,將西洋菜南街劃作部分時間行人專用區,原因是行人流量太多,避免人車爭路,減少交通意外發生的機會。換句話說,行人專用區的設立原意,其實是用來疏導人流,而非製造一個所謂的「公共空間」。現在的行人專用區,已被小販和賣藝者霸佔,吸引途人圍觀,而令交通變得更加擠塞。既然疏導人流的功效已經喪失,又有何存在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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