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永嘉:政府取消強積金對沖不能無「膊頭腰骨」

2018-07-03
吳永嘉
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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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強積金「對沖」初步方案被工商界批評得體無完膚,政府只承擔172億遣散費及長服金開支,而承擔年期只有12年,之後政府可以獨善其身,僱員退休保障的重擔全數交予工商界。羅致光局長其後「讓步」,表示會改良方案,並計劃於今年尾敲定方案內容。取消「對沖」影響深遠,政府不要為趕「死線」而急就章,最終方案必須加大承擔,扭轉工商界「出雞」,政府「出豉油」的局面。

初步方案難以減低取消「對沖」對中小微企影響

我不明白為何局方明知構思有缺陷,仍然向社會推出。取消「對沖」會為僱主增加5.6% 薪金成本,而最難以接受是相當多中小微企的專項儲蓄戶口,不論於取消「對沖」後第10年及第20年,都無足夠資金支付遣散費及長服金,以1至9名員工的微型公司為例,取消「對沖」後10年預計超過一半微企未有足夠資金應付遣散費及長服金,到20年後,仍有四成以上微企的專項儲蓄戶口入不敷支,當中平均每名僱主更要額外補貼接近22萬差額。此外,政府承擔比率隨時間遞減,亦會對較後年期支付遣散費及長服金的僱主不公平。

政府為方案辯解:「僱主『唔夠錢畀』其實是指專項儲蓄戶口『唔夠錢』支付遣散費及長服金,而非僱主本身沒有能力。」但論據站不住腳,局方需知道僱主遣散員工的原因,可以是公司不幸倒閉,或是公司開源節流要裁員,老闆隨時都「自身難保」。

方案改良可借鑒退休保障諮詢文件

局方現時正費煞思量如何優化方案,我建議可重溫扶貧委員會於2015年12月發表的《退休保障前路共建》諮詢文件,當中有2點值得局方深思。

第一,檢視取消「對沖」安排時,要同時考慮如何理順遣散費、長服金和強積金之間的關係。其實有關建議並不是新鮮事,早於1995年7月,政府於《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立法中明確表明,政府長遠有需要研究相關議題。23年過去,政府似乎未有理順當中關係,更試圖打破「對沖」慣例,將僱員的退休保障責任全數推卸予僱主。我認為政府成功理順三者之間的重疊關係前,貿然取消「對沖」對僱主並不公道。

第二,要逐步取消「對沖」安排,政府必須讓社會充分討論何時和如何執行,以減低對僱主的影響。道理眾人皆知,但知易行難,局方願意優化方案,看似理解中小微企對取消「對沖」的憂慮,但方案修訂後能否獲得工商界「收貨」才是問題的核心。政府無可避免要加大財政承擔,同時考慮為專項儲蓄戶口的差額長遠包底,而且要有「改多幾次」的心理準備,務求使最後方案「零」爭議。

政府多次表明取消強積金「對沖」的決心,勞工界清楚指出方案只要不損僱員權益便會贊成,簡單來說,政府只需承擔更多更長遠便能取得勞資雙方共識,拭目以待政府如何走過一步之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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