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永祥:買地代用券
現時就如何收回新界土地,包括農地及棕地,成為城中熱話,也有人提出恢復換地權益書制度, 我也想在此與傳媒朋友分享我的一個想法。
政府可出售「買地代用券」, 其售價由一個委員會,參考之前某段時間,例如之前十二個月,政府賣地的平均樓面地價釐定。例如,如果平均樓面地價是每呎一萬元,這個買地代用券的售價便是一萬元一呎。委員會可每半年檢討及公布買地代用券呎價。 地主在新界擁有不少於某個面積土地,例如不少於一公頃,便可自願交回手上的土地給政府,每交還一呎土地便可認購一呎(是否一呎可再討論)買地代用券,當中可扣除土地本身的政府收地呎價,現時政府每半年檢討每個地區的統一收地補償金額呎價,以此為準。
買地代用券可在市場自由買賣,日後發展商購買政府土地時,可以券代價,並以每塊出售土地的地積比率,計算出用多少張代用券換一呎政府土地。例如地積比率是六倍,則六張買地代用券便可換一呎政府土地,政府可為每塊出售土地,設訂以券代價的土地面積上限,例如最多是每塊土地面積的百分之二十(是否此數可再討論)。
如果私人土地有保育價值,例如濕地及郊野公園裏的私人土地,則可不用限制土地的最少面積,也可自願交回土地,認購買地代用券。其實此制度也可應用在有保育價值建築物的市區或鄉郊土地,令土地擁有人可自願交回土他,令有保育價值的建築物可得以保存。
此制度可應用在自願交回或被政府強制收回的土地。理論上,此方法也可應用在所有私人土地,包括工業用地。當然,可扣除的現有土地呎價,一定不是政府公布的統一收地補償金額呎價,而是地塊本身的市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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