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子瑋:香港民主排名好得人驚?
近日,有不少本地傳媒一同報道關於經濟學人的民主指數(The Economist’s Democracy Index 2018),更有不少報道指出,香港民主排名和非洲國家同級。「和非洲國家同級」這一句,相信也觸動港人神經,社會各人對於香港民主發展議論紛紛,也引起筆者興趣,而近日終有時間細看相關報告。
經濟學人的民主指數
先簡介報告本身,經濟學人為全球165個國家及地區分析各地的民主發展,民主指數基於5個類別,分別是(1)選舉進程和多元化、(2)公民權利、(3)政府運作、(4)政治參與及(5)政治文化。筆者就以亞洲四小龍之間比較,各地都是同期發展,感覺上較易客觀和公平地比較。
總括而言,香港在總排名中,是處於最低位(73名)。不過,在5個類別領略上,香港其實並不是整體「排尾」。在公民權利方面,有8.53分,得分最高,四小龍第二名;政治文化方面,得分和南韓平排,得7.50分,四小龍之冠。不過,在選舉進程和多元化方面失分最多,只有3.08分。不過,其實香港從回歸前,都沒有西方國家的民主選舉,筆者相信如經濟學人在1997年前已開展民主指數(最早的數據是2006年),香港的民主排名、選舉進程、公民權利、政治參與的得分一定比現時更低;回歸後,選舉過程都是有限度,過去一直沒有根本性及程序上的改變,尤其2014年的政改方案被推翻,連唯一改變的機會都失去了,所以選舉得分一直維持在3分,其實也算合理。如回顧過去香港的民主排名,其實香港排名整體有上升,由2006年的78名上升到現時73名。
其實大家都是「缺陷」民主制度的一份子
有報道用大大的標題指出,香港是一個「缺陷民主」(flawed democracy),「缺陷」一詞初聽時,相信不少聽者會覺得非常負面。但是,如詳讀報告內容,其實能夠得到「全面民主」(full democracy)的國家只有20個(主要是實行社會資本主義的北歐國土),並沒有任何亞洲國家榜上有名,而且就連民主大國美國都榜上無名。相反,「缺陷民主」一共有63個國家,佔了整個樣本數量(sample size)約三分之一,就連排名高於美國的南韓及日本的亞洲國家,和香港及新加坡一樣,都被列入「缺陷民主」的大家庭。
另外,經濟學人在報告上,指出香港政府在9月期間,禁止推行港獨的香港民族黨運行及列為非法社團,和開始禁止推行及支持港獨和宣誓時不檢點的政治人物進入議會,使香港民主得分整體下跌。筆者對這類論點有一定的保留,(一)政治人物們在宣誓時行為不檢點是他們自己的選擇,他們是需要承擔不檢點所帶來的後果(就好像律師在宣誓時行為不檢點,使法院拒絕接受其宣誓,但這並不代表法院不民主吧),及(二)港獨本質和《基本法》有法理上的衝突,而且各個個案都經過合理的程序公義及高質的司法審核(香港的法治排名全球首16名,亞洲國家排行第2),合理及有限地執行法治公義,這也不能算到民主問題吧。
最後,筆者在尋找相關報道時,發覺不少報道都將「西非」一詞放在標題。其實,這一舉動使筆者覺到不安。第一:民主方面就算香港和一些非洲國家等同,又如何?好出奇?;第二:就算想帶出問題的嚴重性,也可用另類更合適的用語表達,這種標題其實很容易引起「政治不正確」的誤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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