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添生:電子煙禁來了,「三高食物」禁還會遠嗎?
近日政府向立法會提交草案,建議全面禁止電子煙和加熱煙產品。政府稱電子煙對市民健康有害,反對聲音就指受傳統香煙影響的人數遠較受電子煙的多,傳統香煙危害健康亦不亞於電子煙,質問政府為何對兩者的處理迥異,批評政策欠缺邏輯。
「為市民健康,政府可以去到幾盡?」
有議員以甜食作喻,問政府是否一句為市民健康著想,連市民要吃什麼都想管,連食物都想禁?
然而,原來世界各地有其他政府為了市民健康真的可以「去得更盡」,的確連市民飲食也要插手。不少政府暫時取態尚算溫和,以徵收「肥胖稅」的手段管控高糖分、高脂肪及高鹽分食物(三高食物),希望減少市民食用。墨西哥、英國、美國三藩市等地政府都有採納類似政策。
收稅以外,部分政府亦以其他形式管制市民或兒童接觸這類三高食物(或有人稱「垃圾食物」)。倫敦市政府限制三高食物在公共交通設施賣廣告,新加坡、牙買加等政府禁止於學校範圍內售賣高糖分飲料。部分地方亦會在城市規劃過程中,考慮限制在學校林立區或兒童設施附近設立快餐店。
不論是收稅、限制學校內出售、限制廣告,市民可能覺得尚可接受,但假若政府建議如禁電子煙般全面禁止三高食物,這會更嚴重侵害市民個人自由。對讀者來說,會否有點匪夷所思?
不過,世界各地有組織正在倡議此舉,亦有政府就全面禁售三高食品的計劃已有腹稿,例如一向奉行家長式管治的新加坡政府則已完成就全面禁止售賣預先包裝的果汁、汽水、乳酪和梳打的諮詢。
「你的飲食如何,你的健康也必如何」 但這與政府何干?
不論是全面禁售三高食物還是電子煙,理據不外乎健康。倡議者指從政府角度而言,不健康食物會令市民患上慢性非傳染性疾病(例如癌症、糖尿病、心臟病、高血壓)的風險增高,從而加劇未來公共醫療系統的負擔。但個人飲食習慣,吃得健康與否,甚至是因為個人習慣而導致要承受健康後果,都屬於市民的「個人事務」,必須與政府可以及有權干涉的「公共領域事務」分開。
當然,任何個人行為或多或少也會影響到公眾利益,例如以上提到市民不健康行為可以間接加重醫療負擔的論述。但如果政府只是站在「為市民健康」的道德高地,又是否足以支持政府限制市民「個人事務」的自由?支持者說加重了醫療負擔,則他們起碼有責任交代估計的數據,及為什麼他們的估計成立。
間接的因果關係又是否足夠論證禁售帶來的公眾利益可以凌駕犧牲了的個人自由?再者,如果我們一直不要求政府在推出新政策時科學客觀地平衡個人自由和公眾利益,那麼政府一直禁下去,其他增加長期病風險的活動,例如燒烤,晚睡等,又是否應被全面禁止?
在香港,電子煙是新興潮流,禁電子煙的反響應該會較禁三高食物的為低,但在公共健康考慮和個人自由之間如何取得平衡,這才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