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歷山:對逃犯條例的換位思考

2019-05-12
吳歷山
香江智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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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立法會為《逃犯條例》修訂鬧得熱火朝天,大有火上加油之勢,愈演愈烈。連主持人、開會地點、時間都鬧出「雙胞」笑話。 

原因恐怕是有人說「拉布有無窮空間」,而拉布空間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主席的「剪布功」,因此會議主持、主席之位爭得不可開交。 

港人港審乃放生逃犯

政府原想藉台灣事件,爭取在7月立法會休會前完成修訂,反對派也祭起了「拖字訣」。

但看來即使拖到10月殺人犯釋放之後,政府也不會善罷甘休,因為修補法律漏洞看來更重要,它關係到香港「逃犯天堂」惡名的存廢,也關係到香港核心價值、聲譽和前途。 

為了把修例拖入無休無止的爭論而最終拉倒,反對派和個別建制派人士想出不少「替代方案」,這也許是另一種變相的「拉布」,爭取時間拖得就拖。

為掃清障礙,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記者會上一再指明「各種提議並不可行」,他們從法律角度闡述「港人港審」違反「屬地原則」,即當全部或部分犯罪行為發生在香港,才能行使香港司法管轄權;同時指出,若不在犯案當地審訊,證據、證人、資料均在外地,在取證和審判上會有相當難度等等。 

不過,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反駁指出,過往也有港人在外地干犯謀殺或兒童性侵罪,香港曾3次取回審理權,「如何取證只是技術問題」云云;但楊岳橋所舉只是案情較簡單的個別例子,經濟罪和刑事罪往往盤根錯節、牽連廣闊,就如多年前逃往加拿大的賴昌星,若不遞解回中國,又如維基解密案的阿桑奇若不被引渡回美國,許多取證、審訊都無法進行。因此,能否在案發當地審訊是極為關鍵的重點。 

總之,各種「替代方案」都是在為香港與內地之間築起一道「安全網」、「防火網」,這與政府修例的最終目的——消除「逃犯天堂」南轅北轍。 

無獨有偶,在反對派組團到國外游說下,境外的反華勢力也加入了戰團,把水攪得一片混沌,令旁觀者分不清是非黑白。

筆者建議,大家的思路不要局限於香港,而是從不同角度和以換位思考來觀看和討論《逃犯條例》的修訂,可能會得到另一番感受,令人茅塞頓開。

首先,我們從內地民眾的角度看,自回歸以來,香港由內地引渡了300多名逃犯回港審判,但內地由香港引渡的人數則是零,這種「單向引渡」是否公平合理?能否長期維持下去?這對今後中港兩地的融合發展、深化交流合作有利還是有害?做人講誠信、講規矩,如果香港人犯規犯法,只要逃到香港就可一走了之,逍遙法外,誰還會與之交往、做買賣?

逃犯天堂惡名是毒瘤 

站在「一國兩制」的角度,根據《基本法》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確享有「一國」之利及「兩制」之便,但並非有犯法之便及逃避刑責之利。 

「逃犯天堂」是香港的「毒瘤」而非香港獨特的優勢,它嚴重影響「一國兩制」的正常發展,甚至影響到2047年後香港繼續享有「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的政策待遇。 

站在全球大局的角度,中美貿易戰如火如荼,只要有機可乘,美國不會放棄任何打擊中國的機會。日前美國國會的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發表報告,認為港府修訂《逃犯條例》將為美國國家安全和在港經濟利益帶來嚴重風險,還威脅可能違反《香港政策法》內的關鍵條款等等,這是美國利用香港這個「棋子」壓制中國的手段,完全是違反道德和公理的政治行為。 

世界上任何國家包括美國,都不會容忍自己國家的一部分成為藏污納垢的「逃犯天堂」,也都希望在本國犯罪的逃犯被引渡回國受審,如今出於其政治目的,明顯違背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基本原則。看清此點就見怪不怪了。

 

文章原刊於 2019-05-11 信報,獲作者授權轉載。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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