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成科:立法會委員會「鬧雙胞」 誰可作「所羅門的審判」?
修訂《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周六再次召開會議,但卻爆發嚴重衝突,多名議員受傷,會議廳變成「角鬥場」,代替涂謹申主持會議的石禮謙宣布會議擇日重開。泛民其中一個發難理由,是認為由石禮謙主持的法案委員會並不合法,他們那個才是真正的法案委員會,例如毛孟靜就向石禮謙表示,建制派不應召開其「非法」會議。言下之意,他們那個才是合法。現在看來,泛民很大可能因應委員會「鬧雙胞」一事提請司法覆核,如果勝訴當然最好,如果敗訴也可以令修訂審議工作大受影響,政府要趕在10月前完成修訂將變成不可能的任務。
法案委員會出現「雙胞」,源於內務委員會早前召開特別會議,通過由石禮謙代替涂謹申主持法案委員會選舉主持程序。但泛民卻認為有關做法不符合《議事規則》,當中沒有提到內會可以此更換主持,於是拒絕承認有關決定,照樣由涂謹申主持會議。而在新任主持石禮謙宣布會議改期後,涂謹申以及泛民議員在沒有立法會秘書長出席之下照樣開會,並且自行選舉出委員會正副主席,因而出現委員會「雙胞胎」。
立法會出現「雙胞胎」,不要說在香港立法會歷史,就是在全世界的國會歷史都絕無僅有,香港再次創造歷史,不知是值得驕傲還是悲哀。當然,立法會不能容許兩個打著同樣招牌委員會存在,雖然按內務委員會的表決,由石禮謙主持的委員會具有法理依據,但泛民卻抓著內會發出指引的做法沒有依據為由,否定有關安排,並提出由司法庭作出判決。
然而,在早年梁國雄就立法會主席剪布提出的司法覆核中,終審法院已經明確重申法庭的不干預原則,當時的終院判辭指出,《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的目的,是賦予立法會作為立法機關(即作為一個機構)若干職權。法院不會作出干預,就立法機關的內部程序是合規抑或不合規作出裁決,而是由立法機關自行全權決定此類事宜,但須受限於憲制規定。如果將委員會「雙胞貽」問題交予法庭裁決,既不合式亦不合理,法庭更不應受理。
這樣,究竟誰可以判定哪個委員會才是合法?聖經列王紀中的所羅門王,威脅將嬰孩劈開兩半,以此判斷哪位才是真正母親,現在對於「雙胞貽」委員會,要作出「所羅門的審判」,關鍵不是威脅將委員會劈開兩半,而是要找出誰是可以作出判決的所羅門王。然則,究竟誰人有權就真假委員會作出最終判決,不是法庭,也不是內會主席,而是立法會主席。
建制及泛民都指對方委員會不符合《議事規則》,既然《議事規則》沒有就相關情況作出明確規定,這樣主席便可行使酌情權作出決定。根據《議事規則》92條:「對於本議事規則內未有作出規定的事宜,立法會所須遵循的方式及程序由立法會主席決定;如立法會主席認為適合,可參照其他立法機關的慣例及程序處理。」當中很明確,決定哪個委員會合法、決定如何處理委員會「雙胞胎」問題,《議事規則》沒有列明,權責就在立法會主席,為平息「雙胞胎」鬧劇,維護立法會聲譽,立法會主席應盡快作出「所羅門的審判」,讓審議修訂工作重返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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