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信:雙胞胎議會不能上法庭 又拖時間又無效
修訂《逃犯條例》在反對派的宣傳下,鬧得橫風橫雨。在坊間煽動不實言論,引起13萬人上街,在議會內,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在內會宣布更換委員會主持後,與一眾反對派議員宣布繼續會議,並自立為王,鬧出委員會「雙胞胎」的鬧劇。
在「雙胞胎」出現後,不少人都開始討論,究竟立法會秘書處及內會有沒有這個權力去更換主持。涂謹申就講到,對於兩個會議的合法性爭議,可由秘書處或政府尋求法院解決,由法院裁定誰是合法主席。涂同時強調,反對派不會主動尋求法庭解決。
即使在建制派內部,都開始有不同聲音,自由黨兼前內委會主席劉健儀回覆時就指,秘書處以「書面方式」考慮內會特別會議拍引,而非開會討論,未必符合《議事規則》。但另一邊廂,廖長江及工聯會黃國健在回應媒體訪問時,都表明無需要,及不會入稟要求法院澄清會議的合法性。
問題就來了,從現時局面看來,涂謹申對於法院裁決,似乎胸有成竹。但究竟法院會否受理有關立法會的控訴,就是一個問題,因為司法制度對於立法機關,一向有不干預原則。
所謂不干預原則即,在三權分立的原則下,法庭會承認立法機關處理事情時,有獨立權力去「管理其自身的內部程序,尤其是立法程序」,而且「法庭必然不會就立法機關的內部程序是否符合常規作出干預和裁決,而會將此類事宜留給立法機關獨自作出決定」。
由此可見,即使秘書處或政府最終屈服,將秘書處以「書面方式」要求更換內會主持的做法,尋求法庭的裁決,法庭也可以以立法會有其獨立權力而不受理,結果將決定的權力交回秘書處,或內會主席即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慧琼手上,事情的發展也是大家可以預期的。
反對派一直指林鄭政府暗渡陳倉,將中國偷偷列入《逃犯條例》的修訂中,但我就想,台灣本來就是中國的一部分。一如香港也不能單與上海建立引渡,一修訂必然是整個國家地去修訂,怎能只是單與台灣修訂呢?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