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樂士:彭定康視香港為攻擊中國的工具
保安局建議的《逃犯條例》修訂案若通過後,在港逃犯將會以個案的形式被移交回其他司法管轄區接受審訊。由於在移交罪犯的安排方面存在缺失, 香港一直以來都是庇護罪犯的天堂,有些罪犯雖已被定罪,但卻無法被移交回其所屬司法管轄區。因此, 修改《逃犯條例》是堵塞這一糟糕刑事司法漏洞的必然之舉。
由於香港目前只與20個國家簽訂了引渡協議,因此來自其餘174個國家的逃犯可鑽法律的漏洞,潛逃至香港,以躲避法律的制裁。
據估計,現時最少有數百名逃犯潛藏在港。如果香港希望維護其「安全城市」的聲譽,幫助其他司法管轄區追捕逃犯,那麼就必須要堵塞罪犯移交安排方面的漏洞。保安局的修例建議正是為了達致這一目的, 但卻遭到別有用心者的詆毀。
前港督彭定康便是一個典型的例子。他常借批評香港來抹黑中國,他表示「信奉法治的社會斷不會與不信奉法治的社會達成此類協議」。他的虛偽可謂溢於言表,他所居住的英國與許多獨裁政權、崩解中的國家以及遭受內戰蹂躪的國家簽訂了引渡協議,但他並未表示過不滿。
此外,曾擔任過歐盟專員的彭定康,自然是希望英國留在歐盟內,以繼續領取自己的退休金; 當然, 他也會關心其他歐盟國家與中國之間的關係。然而,法國、葡萄牙、羅馬尼亞和西班牙都與中國簽訂了引渡協議,但是彭定康並未就此抗議。想必他明白,如果這些國家認為中國不能合理對待移交的逃犯,它們是不會與中國簽署引渡協議的。現在僅僅因為香港希望緊隨歐盟該四國的腳步,彭定康就出奇地憤怒,着實令人費解。
此外,儘管彭定康聲稱內地的法律體系中「法院、安保服務和中共想要看到的結果之間並無真正的分別」,但當逃犯從歐盟國家移交回中國時,他又變得完全沉默。
例如,2016年,中國將一名浙江籍貪官陳文華從法國引渡回國接受審判。2018年,被控賄賂的公職人員姚錦旗被保加利亞遣返回中國。今年2月,西班牙將兩名涉嫌參與電信詐騙的台灣疑犯移交北京。
然而,彭定康從未就上述案例表達過擔憂。原因顯而易見,事實並非如他所描述的那樣。因香港選擇跟隨歐盟與內地簽訂逃犯條例就針對性地批評香港,這充分暴露了彭定康的反華本質。對彭定康而言,香港只不過是他用以攻擊中國的另一個工具。
此外,彭定康自命引渡法專家,理應知道保安局只是提議設立機制,在適當的情況下把逃犯遣返至另一個司法管轄區,並不代表每一個引渡申請都會獲得批准。逃犯條例內設許多保障措施,例如疑犯干犯政治罪行,或會因其政治觀點而被處罰,又或在遣返後有機會被安插其他罪名,那麼該疑犯將不會被遣返。譬如英國雖然和俄羅斯簽訂了引渡協議,但在過去的17年間就拒絕了俄方提出的67項引渡申請中的63項。
只可惜彭定康向外界刻意不提這些保障措施。箇中的原因明顯不過,是因為與他交談的人根本不認同他信口開河,指修例是香港自97年以來發生過最壞的一件事。事實是修例旨在增強法令和提高執法效率,範圍不只限於國內,而是整個國際社會。
彭定康說保安局的建議將破壞中國在「一國兩制」方面的承諾,但事實恰恰相反。香港要對其他地方負責,有義務確保自己不會成為窩藏罪犯的天堂,並向外界宣示香港絕不收容罪犯,而修例的目的也正正如此。另外,彭定康冷嘲熱諷,說中國尚未向世界證明它誠實可信。其實他只要向與中國簽署了引渡協議的40個盟國家和其他地區了解一下,就會發現他們對中國的法侓制度,尤其在信守承諾善待逃犯方面感到滿意。
若彭定康真的像他所說關心香港,就理應說出事實釋除公眾疑慮。例如,他可以解釋歐盟與中國的引渡疑犯機制運作暢順,疑犯在遣返途中獲得善待。此外,他亦可以解釋修例已涵蓋了國際社會公認的保障措施,旨在防止引渡機制被濫用。彭定康不但沒有向公眾釐清事實,反而故意挑起事端。香港要為他的所作所為埋單實在令人痛心。
因此,特區政府必須保持冷靜,堅持不懈做應做事情,不要被那些無知或對香港心懷惡意的人所左右。
註:作者為前刑事檢控專員。
本文的英文版原文刊登於《中國日報香港版》評論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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