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文:謠言橫行的「後修例時代」

2019-10-18
陳凱文
學研社成員、福山智庫研究員、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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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諱言的說,反修例風波所引起的暴力浪潮,至今尚未平息的其中一個原因,便是網上充斥着各種失實信息和陰謀論,挑動不明真相的群眾情緒。特首以《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之後,有人認為政府此舉是要乘機延遲或取消區議會選舉,便是典型例子。其實,根據《區議會條例》第38條,特首若是認為區選舉行前、投票或點票期間,相當可能受騷亂、公開暴力或任何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的事故妨礙、干擾、破壞或嚴重影響,便可宣佈押後選舉14日。

換句話說,政府雖可引用《緊急法》取消區選,但是現行法例已有押後區選的機制,根本沒有引用《緊急法》的必要。至於特首宣佈押後區選的14日,選舉若然仍是受到受騷亂、公開暴力或其他危害公安事故影響,特首應該可以再按照第38條的規定,再次押後選舉,只是區選若未能在來年1月1日順利舉行,區議會便會出現空窗期。根據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的說法,屆時當局便需向立法會提出修例,將選舉進一步押後。

利用謠言煽動反政府情緒的另一個典型例子,便是有人在社交平台譴責林鄭月娥「講大話」,沒有兌現早前宣佈正式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其所謂的理據,便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本週三立法會正式復會當日,致函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就修例草案恢復二讀作出預告的信件。

其實,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64條,負責修例法案的官員,可在立法會開始就該法案進行二讀或三讀的程序時,宣布撤回或押後處理該法案。 當中第(2)款訂明,負責該法案的議員或官員可在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下,在立法會開始就該法案進行恢復二讀辯論的程序時,宣布撤回該法案: (a) 恢復二讀辯論的目的是為了作出該項宣布;及(b)該目的已在根據本議事規則第54(5)條(二讀)作出恢復二讀辯論的預告中述明。  

簡而言之,李家超根據《議事規則》第54(5)條作出恢復二讀辯論的預告,其目的便是按照《議事規則》第64(2)條的規定正式撤回修例。事實上,李家超早已在信函中,述明了撤回撤回修例的目的。由此可見,特首林鄭月娥根本沒有「講大話」,而是依足《議事規則》的程序撤回修例。

可笑的是,有人只是單憑信件中出現「恢復二讀」四隻字,便譴責特首違背承諾。讓人更加驚訝的是,其他網友亦隨即受其誤導,齊聲譴責特首「講大話」。由此可見,失實信息能在所謂「後真相時代」橫行的成因,普通網友其實也有責任。大家只要稍微查閱一下《議事規則》,乃至只是細閱一下信函的內容,便能發現真相。問題是,為何這麼簡單的事,大家也不願去做,而是選擇人云亦云呢?這是一個值得大家深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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