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達:修例前為何不找法改會?

2019-11-04
高達
學研社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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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夏天,因「逃犯條例」修訂而伴隨的社會動亂,尚未有任何平息的跡象。筆者並非政治評論員,也非警政專家,對如何「止暴制亂」,沒有良策。不過,偶爾翻查政府架構,發現有一個諮詢機構,在今次風波中,完全沒有角色,令人好生奇怪。

這個機構,就是「法律改革委員會」,簡稱法改會。它是一個非法定的諮詢機構,於1980年成立,由律政司司長任當然主席。法改會的職權範圍,是研究由律政司司長或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轉介的法律課題。在其39年的歷史中,曾經發表過65份報告書,其中35份的建議獲得全部落實。其中比較著名的,例如2010年「與兒童有關工作的性罪行紀錄查核」、2000年「香港的刑事責任年齡」、1995年「無力償債──第一部分﹕破產」和1994年「私隱──第一部分﹕有關保障個人資料的法律改革」等。可以說,法改會在推進香港法律改革、法治方面,都有一定的貢獻和功勞。

而在「逃犯條例」風波之前,法改會正好接下了一項廣受關注的任務,就是「窺淫罪」的研究。由於終審法院在「律政司司長訴鄭嘉儀及另3人[2019]HKCFA9」一案中裁定,「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一罪,不應包括使用自己的手機或電腦,因而使這條「萬能Key」罪名失效。法改會在2019年4月30日,便發表了「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報告書,建議新訂一項特定的窺淫罪。可見法改會是可以在社會面對迫切性的時候,加快工作進度,為政府及立法會提供實在的法律意見。

若時光可以倒流,2019年上半年,特區政府在預視「逃犯條例」修訂,會引起社會強烈反彈時,若能適時邀請法改會加以研究,並在條例三讀之前發表報告,是否可以稍為緩和市民的對抗情緒?筆者沒有水晶球,不可能知道答案。但正常來說,情況不太可能變得更差。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將來收拾亂局,社會回復平靜之後,始終要檢討工作,避免再犯同樣的錯誤。一個小小的法律問題,處理不當,原來可以引致很嚴重的後果。筆者建議,應該加強法改會的資源和角色,好令將來再面對嚴重的法律爭議時,有一政治上相對中立,而且專業的獨立意見,減少誤會和矛盾。

現時法改會秘書處工作的律師不足十人,規模比起很多中型律師行還不如,無怪乎可以研究的課題有限,而工作進度亦比較慢。政府可以考慮加大法改會秘書處的人手編制。而法改會本身包括了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學術界、律師和其他社會賢達,可以考慮扮演更活躍的角色,在法律爭議中擔當政府和市民之間的橋樑。所以應增撥資源,讓法改會在平日時間多發聲,建立在市民心目中專業和權威的形象。如此對各方面均百利而無一害,值得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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