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達:康復服務需長遠規劃
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自2008年8月於香港生效。《公約》的宗旨是促進、保護和確保所有殘疾人士充分和平等享有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並促進對殘疾人士固有尊嚴的尊重。
《香港康復計劃方案》是《公約》在本港落實的指導性文件。為確保政府當局的康復服務與時並進,行政長官於2017年施政報告中宣布委託康復諮詢委員會開展制定新的《方案》的工作。過去2年,康諮會進行了一系列的公眾參與活動,並即將發表報告。
一直以來,政府都有為康復事務進行工作。每年的施政報告,都會就社區支援服務、康復服務名額、樂齡科技、暢道通行、精神健康和就業支援等,公佈一些新的措施。可是,這種由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發表的政策制訂模式,在在顯示了政府對康復事務的取態,流於表面,欠缺長遠的規劃。因為行政長官一般不是康復事務的專家,施政重點也會受各種因素的影響而轉向,未必有連貫性。而事實上香港的情況亦確實如此。
首先,制訂政策,必先要對問題有所認識。而有所認識,離不開實地的考察,和數據的收集。然而大家可能不知道,政府統計處一直是沒有香港智障人士人口的數字。據悉是因為私隱問題。但如果沒有這些數據,又怎樣規劃他們所需要的服務呢?要多少人手、資源、土地,都需要有確切的數據來推算。而政府從來未有過這項數據,其服務智障人士的決心,可見一斑。
其次,康復政策是一個既專門,又與廣大市民息息相關的項目。現時負責此範疇的勞工及福利局,不見得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和相關的經驗去處理。政府應考慮設立「康復事務委員會」,邀請相關的專家學者、醫生、社工、殘疾人士、照顧者和其他社會人士,為政府提出實質的建議。政府亦可透過與委員會的交流,適時地監察康復政策的實施情況。在委員會運作上軌道後,甚至可以關心和處理更廣泛和更深入的問題,如協助殘疾人士維護權益。
平心而論,過去政府在康復服務方面亦做了不少工作,殘疾人士在教育、工作、出行等方面的權利都有了一些改善。我們希望政府在未來的日子能繼續這方面的深化工作,令社會上的各人不限條件,都能公平地生活。這也是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應該展示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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