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偉:國安法攻防戰此消彼長的四個原因
「香港國安法」正式啟動立法工作。可以預期,經過這幾年的政治風雨、「黑暴」「攬炒」,這一部「香港國安法」絕不可能是2003年的「無牙老虎」版,必定是寶刀出鞘,針對目標明確,刑罰也不會輕。23年來,反對派終於成功爭取到一部真正有力的「國家安全法」,既是求仁得仁,也是作繭自縛。
「香港國安法」出台,論震撼力猶如一枚巨型政治炸彈,按反對派一貫策略,必定會藉此發動大型的政治行動以至衝擊,全力反擊國安法。一個《逃犯條例》修訂,尚且掀起了一場曠日持久的「黑暴」,「香港國安法」出台必定又是一場政治大風暴。
但奇怪的是,迄今為止反國安法卻沒有掀起惡浪,反對的民意始終挑動不起來,反對派甚至沒有策動一場針對國安法的行動。反對派政黨政客的所謂抗爭,也不過是發個不痛不癢的聲明,又或如黃之鋒般走「國際線」,邀請美國制裁;李柱銘為求自保甚至走出來「反港獨」、林卓廷也忽然「愛國」起來,反對派似乎失去了反國安法的戰意。
相反,支持國安法陣營卻是主動出擊,撐國安法簽名街站在全港「遍地開花」,網上街站的簽名已突破200萬,商界大孖沙,不同界別紛紛發聲力撐,多個民調亦顯示過半數受訪者支持國安法,與反國安法聲勢明顯形成了強烈對比。國安法攻防戰一開始便顯現此消彼長之勢,與去年反修例一役儼如天壤之別,反對派更顯示出「避戰」心理,當中主要有四個原因:
一是這次立法是中央一錘定音,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在人大進行表決,在策略上居高臨下,高屋建瓴,令反對派及其背後的勢力措手不及,難以立即組織起反對行動。而且,整個立法的主場是北京而不是香港,通過基本法第18條,將「香港國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從而在香港公佈實施。整個立法體現的是國家意志和國家行為,香港並沒有任何角色,反對派要反對也無從發力。
二是香港形勢的改變。經過一年的反修例暴亂,市民目睹去年的各種亂象,看到「港獨」勢力的明目張膽,過去認為立法沒有必要的人,現在看到在疫情稍斂,「黑暴」隨即重來,看到立法會長期被癱瘓,看到「攬炒」已經殺到埋身,都希望社會能夠回復正軌,對於立法的抗拒自然大弱,加上形格勢禁,反對派自然有力難施。
三是示威者已出現抗爭疲勞。反修例風波已經持續了一年,什麼樣的暴亂,什麼樣的破壞,什麼樣的抗議都試過,什麼也爭取不了,而他們最主要的「特赦」訴求,也隨著疑犯相繼被判入獄而徹底粉碎。去年中大理大包圍戰,已經是「黑暴」的最後瘋狂,暴徒再升級已經無以為繼,參與者也出現抗爭疲勞,暴亂主場已經由大街變成冷氣商場,「黑暴」大台無兵可用,只餘下只有一班「娃娃兵」,自然難有聲勢。
四是國安法已成為反對派的「緊箍咒」。反對派不敢全面攤牌,主要是顧忌到國安法的巨大殺傷力。這次立法內容他們無從掌握,將來由哪一方執法、哪個法庭審訊,都由中央決定,甚至是將來23條仍然未能完成立法,是否需要人大繼續「代勞」,也由中央主導。在國安法下,中央盤馬彎弓,反對派完全被動,過激行動隨時惹上官非,甚至永遠失去參選資格,這對於反對派政客將是毀滅性打擊。國安法已成為他們頭上的「緊箍咒」。
「事不可做盡、話不可說盡」。在「一國兩制」之下,本來為反對派提供了生存和活動的空間,但這個空間是有界線的,就是不能破壞「一國兩制」,不能挑戰憲制,不能成為外部勢力的馬前卒,不能將香港變成「反華橋頭堡」。但這些年究竟是誰逾越了界線,是誰由逢政府必反,變成逢中必反,到高舉「時代革命」、「攬炒」「奪權」旗幟?反對派作繭自縛,最終「倒迫」中央立法,終令自己落入進退維谷的境地,陷入必敗死局,這又能怪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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