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武:國安港安 市民對國安法觀感出現明顯變化
「港區國安法」立法在香港社會產生爭議,一項民意調查顯示,64%受訪者反對中央繞過立法會立法,24.3%表示支持。52.3%受訪者同意香港特區政府有責任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20.2%表示不同意。對於中央政府可以在港設立機構執法,60%表示反對,24.6%支持。這一調查反映出,多數市民希望本地立法完善國家安全的法制和執行機制,亦反映出市民對立國安法的認識和認同已經發生明顯的變化。
這項民意調查的問題設置,正如一些有識之士所說,確實存在一些認識上的偏差,比如有關「中央繞過立法會立法」的說法,實際上,這次全國人大作出決定,授權人大常委會立法,只從國家層面立「港區國安法」,再按基本法第十八條的有關規定,將相關法律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由特區政府公布實施。這裏面並不存在「繞過立法會立法」的問題,這種問法確實不夠準確。
不過,撇開這一問題,這項民調仍然具有參考價值,從中反映出市民對「國安法」的一些觀感和看法,已經發生了較明顯的變化。民調的結果顯示出兩個要點,一是多數市民希望由香港特區自行立法,二是過半數市民認為,特區政府有責任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
64%受訪者反對中央立法,52.3%受訪者同意香港特區政府有責任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安的行為和活動。這兩項數據應結合起來分析,反映出多數市民希望特區自行完成23條立法,這顯示民意已經發生較大的轉變。
有關自行立法的問題,實際上,在30年前全國人大立基本法時,也是同意這種觀點的,基本法第23條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但是,正如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王晨在就「港區國安法」的決定草案作說明時說的那樣,因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敵對勢力的極力阻撓、干撓,23條立法一直沒有完成,而且,已被污名化、妖魔化,香港特區完成23條立法實際上已經很困難。
現在,全國人大決定要從國家層面制定「港區國安法」之後,此前一直反對23條立法的民意發生了明顯的變化,開始有較多人希望特區完成自行立法,導致這一變化的原因可能有兩方面。其一,中央立法可能令一部分香港市民從中反省,明白阻止香港特區自行立法,並不能阻止國家維護香港地區國家安全的決心,因而改變原有的觀念,認為應支持香港特區自行完成23條立法。
另一種原因,相信是國家立法的過程,能夠避免受到香港本地的「污名化」和「妖魔化」的影響,讓更多市民能夠更準確地認識「國安法」。自2003年以後,國安法一直被妖魔化為剝奪香港市民的自由和合法權益的「惡法」,令這一法律看上去很恐怖,以致於長期成為提也不能提的敏感議題。
而全國人大會議討論由國家層面制定「港區國安法」,人大副委員長王晨作出清晰說明,確定了五項原則之一,就是保障香港絕大多數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基本權利和自由的原則。人大決定亦十分明確地指出,人大常委會的相關法律任務是,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活動。
這就說明,「港區國安法」只針對四類破壞國家安全和香港社會穩定的行為和活動,主要是反獨,反奸,反外國干預,反恐怖,而立法保障國家安全,香港社會也會平靜下來,絕大多數市民的合法權益和自由不僅不會減少,反而會因社會穩定而更有保障,得益的還是大多數香港市民。
說明白了這些,許多市民就會發現「國安法」其實並不恐怖,全世界有許多國家都有國安法,但並沒有令這些國家的國民利益受損,自由減少。香港立國安法,在「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沒有發生任何改變的情況下,香港的法治保持不變,香港市民的各種權益和自由都不會受損,因而反對「國安法」的市民自然會有所減少。
市民對香港特區自行完成國安法立法的民意已發生明顯變化,特區特區是時候要重新啟動23條立法的法定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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