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若愚:中央治港在下一盤很大的棋,「港區國安法」只是第一步
這幾天,全國人大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的議案」的重磅消息,引發國際國內高度關注。很多人都在關注「港區國安法」何時能夠出台,以及對香港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這方面的評論鋪天蓋地,筆者不作贅言。
下面,我們不妨跳出來,思考一下中央治港理念究竟發生了什麼變化,下一步的着力重心會在哪裡?
首先,中央治港理念最大的變化,就是跳出英國規則的禁錮,用新的思路方法來解決頑症痼疾、彌補制度缺陷。
回歸23年來,尤其是前十多年時間,中央治港理念大體上是「井水不犯河水」,即中央保持最大的剋制,為了所謂的「國際社會評價」,為了「中英聯合聲明的道義責任」,對香港的問題一般不予干涉,即使是在香港「反中亂港」勢力越發囂張、破壞行為愈演愈烈的情況下,依然不予出手。
其實,在香港回歸前夕和回歸之初,很多反對派都在張望,看看中央會採取什麼樣的對港政策,甚至會不會追究他們這些「資深漢奸」的責任,但看到回歸後基本不干涉,於是在不斷的試探之後,態度就更加囂張了。
這其中,最具轉折性的事件,就是2003年「23條立法」。反對派以策動民眾上街遊行為資本,向中央直接叫板,最終證明他們取得了勝利。
即使建制派議員田北俊在關鍵時刻被反對派策反,公開跳出來反對「23條立法」,直接辭去行政會議成員,但事後他沒有受到任何懲處,屬於繼續被「爭取的對象」。其後,他依然擔任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旅遊發展局主席。
自然,沒吃過苦頭的田北俊,政治立場時常搖擺。在2012年特首選舉時明確表示不支持梁振英,政府推行國民教育科時也表示反對,直到2014年反對全國人大「8.31」決定,才被火速撤銷全國政協委員資格。
反對中央不會受到任何懲處,支持中央的建制派或會陷入「風箱老鼠兩面受氣」的窘迫境地。在回歸初期最該立規矩的時候沒有立得起來,導致反對派的囂張沒有得到懲治,建制派的隊伍沒有得到清理,特區政府變得越發弱勢。
而其背後的根本原因,則是治港掉落了英國人的「制度陷阱」,一直在英國人留下的規則中行事,因此只能見招拆招、處處被動。
和很多人的認識不同,香港在150多年的殖民歷史中,從來沒有實行過現在反對派一直聲稱的「三權分立」,而是行政主導體制。香港總督是行政局、立法局主席,兼任駐港英軍總司令,是把行政、立法、司法三權集中於一身的制度體系,行政、立法、司法從來沒有構成對港督的監督,這是香港在回歸前行政高效、社會上各種反對抵抗事件少的根本原因。
末代港督彭定康對香港政治體制進行了大規模改造,為回歸後的特區政府埋下無數雷。
而在中英談判之後,英國知道大勢已去,於是對香港的政治體制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核心就是去大規模限制總督(即回歸後的特首)權力,把行政權力大規模讓渡給政務司,將很多政府部門公司化、使得政府無法監管,如作為獨立法人的考評局、廣播事務管理局和醫院管理局等。這次香港高考出現「毒考題」,考評局不聽教育局指揮、監管,正是「改革」帶來的一個後果。
香港行政體制「改革」影響最大的,就是港英當局「突然民主」,大力推行「代議制」。1984年,即中英簽署聯合聲明當年,香港推出《代議政制綠皮書》,改變港督高效集中式的權力運行模式,盡量削弱行政力量,儘可能地擴大立法局的權力,讓行政機關向立法機關負責,立法機關向香港市民負責。
與此相配套,港英當局大肆放鬆了對成立政黨社團、設立傳媒、開辦教育等方面的限制,立體式對香港市民灌輸「反中亂港」思想,同時留下諸多英籍大法官、效忠英國的公務員,讓「反中亂港者」即使犯事也不會得到懲處。
因此,在香港回歸之後,特首的權力越來越小,且沒有政黨背景,在立法會內沒有堅定的盟友(這與美西方總統、首相往往屬於議會多數派政黨截然不同),推行的很多政策不但反對派反對,有時連建制派也反對;同時,政府的一切施政,包括設立政府機構、推出財政預算案之類,都要立法會通過。
舉個例子,梁振英於2012年就任特首後,為了推進香港的科技,提出設立科技及創新局,然而這一想法在提交立法會後,就遭遇反對派議員的「拉布」阻礙,一直到2015年才艱難成立。
立法會成了香港治理的關鍵環節,而就算立法會中建制派靠功能組別這一招,勉強維持優勢地位,但其主導權還是把握在反對派手中。
一是反對派掌控着輿論,可以組織民眾上街遊行,挾「民意」來操控政治議題,即使是修訂逃犯條例這樣的合情合理操作也會被污名化、遭遇失敗;二是反對派會「拉布」,用各種規則拖死政府上報的議案;三是反對派行動有戴耀廷之類的「狗頭軍師」,有大的設計、統一的行動,背後有美西方的策劃指揮。
就「23條立法」而言,以往的治港理念就是,這個立法授權香港特區政府去完成,而立法的前提條件是建制派佔據立法會的絕對多數,所以一定要努力打贏立法會、區議會選戰,爭取取得絕對多數,然後再推行立法。實踐證明,這是無法完成的任務,隨着「港獨」思潮的蔓延,建制派的選票只會越來越少。
特別是自2003年董建華推出「23條立法」失敗後,「23條立法」已經被反對派嚴重污名化,更是成了香港政治生活中的禁忌詞。歷屆特區政府都表態說要推進23條立法,但一說到具體措施,則根本沒有辦法。而反對派更是將其描繪成中央對港進行干涉的「惡法」。
這一次中央果斷推動全國人大立法,則是跳出了英國人留下的「制度陷阱」,不再拘泥於「議會鬥爭」,謀求在立法會內推動「23條立法」,而是從國家層面直接立法,用國家的政治邏輯、制度規則來統管香港的政治邏輯、制度規則,使立法可控可行,能夠迅速推進,進而發揮釜底抽薪的效果,徹底斬斷香港反對派與美西方勾連的黑手。
其次,進一步坐實中央對香港的監督糾錯,讓特區政府更加強化對中央負責的政治立場。
過去治港,強調「兩制」多於「一國」,並未構建起對香港事務的實質監督權,導致即使知道香港的問題辦錯了,也是無可奈何、聽之任之。反對派經常污衊「西環治港」,但問題恰恰是西環並未發揮起治港的實質性功能,更多的是負責聯絡「愛國愛港人士」,統一協調各方行動,進而使得「西環」都成為暴力派一次次包圍攻擊的對象,無法確立起自身的權威。
比如說,激化內地和香港矛盾的「雙非」嬰兒案件,根源在於莊豐源案。
莊豐源的父母都是內地人,1997年9月來港期間生下莊豐源,跟隨祖父母在香港居住。按當時的香港《入境條例》,莊豐源不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屬非法留港,故1999年4月入境事務處發信提醒莊曜誠指莊豐源沒有居港權並將被遣返。莊曜誠不滿,遂代表莊豐源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提出訴訟。
「雙非」嬰兒,根源於香港法院對《基本法》的錯誤理解,其結果卻要中央來承擔。
2001年,香港終審法院裁決,令「莊豐源」之類「雙非」嬰兒享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此後,內地人為了所謂的高福利,紛紛前往香港生下子女,引發香港社會關於「內地人是蝗蟲,過來搶資源」的指控,進一步激化了陸港矛盾。
這一問題的核心,是按照《基本法》規定,《基本法》的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但香港法院所作的判決,卻是基於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司法解釋的一種錯誤解讀,並無視最高人民法院之類機構的意見。
「莊豐源案」判決第二天,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表示:「該判決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解釋不盡一致,我們對此表示關注。」
香港法院錯誤判決,導致特區政府和內地雙輸,後果大家都能感受得到,但是就沒辦法糾正,這是香港所謂「司法獨立」的莫大悲哀。
回歸以來,類似「莊豐源案」這種,特區司法機構多次越權踩線,擅自就政府有關事項是否違反《基本法》、是否「違憲」作出判斷,違反立法原意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解釋,但是對此卻沒有採取有效的糾正措施,「對此表示關注」之後,就是這些機構更加肆無忌憚、為所欲為,進而架空中央事權,造成的類似「雙非」嬰兒大量湧入的後果卻要中央來承擔。
此次「港區國安法」明確,「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這樣一來,在香港發生違反「港區國安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這些機構可以直接執法辦法,而不是再依賴特區政府有關機構來辦事。這樣就可以有效監督、改正特區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躲避懈怠、畏懼不作為等現象。
2014年6月發佈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中指出:「中央擁有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既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也包括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高度自治。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中央具有監督權力。」
下一步,中央還將健全對香港事務的監督權,確保有監督、有糾錯。對經監督而不能在特區自治層級糾錯的事項,將上升至中央政府發出指令及釋法修法層級糾錯。
今後,類似「雙非」嬰兒判決這樣的案件,類似香港考評局出「毒考題」之類的事件,都將可能接到北京的「紅牌」。
三是,進一步強化對香港的指令權,要求特區政府完成相關事務,真正讓「一國」統領「兩制」。
「指令」,是上級對下級有有關事項作出的明確要求,是下級必須落實的任務。香港作為中國實行高度自治的行政區域,有嚴格落實中央指令的法定義務。這方面,《基本法》有着明確的要求,如行政長官須對中央負責以及「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
然而,回歸以來,中央很少明確行駛有關指令,導致指令權未有形成一套制度,令香港社會甚至「遺忘」了中央對香港有這樣的權力。
一些香港反對派甚至認為,香港就應該是「獨立王國」,所有的事項都是其自治範圍,中央完全無權干涉,這更是顛倒了上與下的關係,把下級凌駕於上級之上了,讓人分不清大小王。
當然,這兩年也在強力糾偏正向、立起規矩。關於中央和香港的關係,可以從一個側面來觀察顯著變化。
這是2004年12月20日,領導人聽取董建華述職。
這是2017年,領導人聽取林鄭月娥述職。
注意看兩幅圖,座位有什麼變化?哪一種更像是下級對上級的匯報?
這是2012年,領導人「抵港訪問」。
這是2017年,領導人「視察香港」。
注意看兩則新聞稿,用詞有什麼區別?注意看兩則新聞稿,用詞有什麼區別?「訪問」和「視察」,哪一種更適合於上級對下級?
此次「港區國安法」,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也就是說,特首應該向中央提交落實情況的報告,保證中央關於國家安全的法律要求都能夠落到實處。
下一步,中央還將圍繞「指令權」進一步制定製度、明確要求,指明有哪些事項由中央向特首發出指令,特首和特區政府應該如何貫徹、以及如何及時向中央彙報工作進展。相信國家安全只是指令權的第一個方面,下一步圍繞糾正教育、司法、傳媒方面的亂象,中央都會及時向特區政府發出指令。
這一制度,將更加清晰界定特區政府作為高度自治的地方政府的地位,明確其必須貫徹落實中央指令的義務,必將督導特區更好落實中央指令、推動解決香港經濟社會深層次矛盾問題。
由此,香港的「一國」屬性將更加強化,特首對中央負責的立場也將更加鞏固。香港除在強調自身的「特殊性」之外,今後要更多思考其作為中國的地方行政區域,如何進一步擺正其位置。
四是,無懼美國打壓,抓住最有利的歷史契機,基於美國施壓的最嚴重後果來解決香港問題。
香港問題和台灣問題一樣,本質上是中美關係問題。香港問題久拖不決,主要是美國人在幕後操控,如派出大量情報、軍事人員進行一線指導,源源不斷提供信息、資金方面的援助,包裝反對派頭面人物和年輕一代「抗爭者」,多次就香港問題制定法案和輿論發聲。可以說,中央每對香港採取一點舉措,都會引來美國方面的強力干預。
所以,在香港政界,就有了一種很奇葩的現象:一眾香港反對派頭目明目張胆投奔美國人,在美國國會作證稱「中央政府打壓香港自治、限制人權」,並請求美國人制裁香港,以此作為向中央施壓的手段。而在香港社會,類似這種「求你打我」的自殘式手法,居然能贏得大部分民眾的支持,不得不說反對派23年來的「洗腦」是非常成功的。
還有一種奇葩的現象,就是反對派聲稱所謂的「攬炒」,就是大家同歸於盡。照樣贏得反對派支持者的支持。試想,一旦真的「玉石俱焚」,那些反對派頭面人物早就跳車、到美西方逍遙自在去了,真正倒霉的卻是社會底層人士。但這也帶來了一個惡性循壞:社會底層人士聽信美西方和反對派的「洗腦」——上街鬧事、打砸搶燒——香港經濟嚴重衰弱——指責政府無能——進一步打砸搶燒。如此一來,香港社會就會在這樣的惡性循壞中徹底走上不歸路。
2019年,美國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要求美國政府每年認證香港的自治狀態,從而決定是否維持香港根據1992年《美國-香港政策法》享有的獨立關稅區等特殊待遇。
反對派對此歡欣鼓舞,認為又抓到了一條可以借美國主子來制衡中央的「殺手鐧」,逼迫中央為了維持所謂的特殊待遇和發展前景,屈服於美西方的壓力,任由反對派胡作非為。
然而,正是去年6月份以來香港發生的一系列事件,讓中央更加深切地認識到美國干涉之全面、後果之嚴重,如不再及時進行處置,未來將會帶來更加嚴重的後果,香港的局勢只會越發惡化,一發不可收拾。
同時,目前中美關係正處於多年來的最低潮,對相互的指責、對抗已經毫無掩飾的必要。特朗普為了贏得大選,狂犬病一般瘋狂指責中國,加碼打壓中國的手段,如把美國感染和死亡人數都歸咎於中國,進一步絞殺華為,把多家中國企業納入實體清單、進行長臂管轄,等等。
對於中國出台「港區國安法」,特朗普更是叫囂「要作出非常強烈的反應」。此外,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也聯合進行干涉。香港反對派在外國主子的鼓舞下,更策劃進行大規模的「街頭抗議」活動。
對此,顯然中央已經下了徹底阻斷外部勢力對港干涉和堅定重建香港國安價值體系的決心,並且充分評估了這一行動可能帶來的內外後果,並會為推進這一進程不惜代價。什麼樣的威脅都不會管用,多瘋狂的對抗中央都準備面對。
戰爭,永遠是維護和平的最有力手段。在中美關係跌入冰谷的時期,在各方面負面影響累加的時期,恰恰是解決香港、台灣問題最好的時機。因為所有的負面影響已經發生或者正在發生,再多扛一點也無所謂;而一旦趁機解決了香港和台灣問題,則對於中國未來的發展必將帶來長遠利益。
回顧香港回歸23年走過的坎坷歷程,歷史給我們上了何其深刻的一課!
戰爭是摧毀舊世界的最好手段,革命性的回歸才能徹底改造舊體制。
和平回歸看似緩解了新舊體制過渡的陣痛,保護了表面上的「繁榮穩定」;但很難有力量去推進「去殖民化」,只是延緩了「戰爭」爆發的時間,該進行的艱苦「戰役」,一個都少不了,而且還更加艱難、殘酷。
現在,就是發起應該在23年前發起戰役的最佳時間,也是徹底摧毀香港「殖民體制」的最基礎、最重要的一戰。
隨着中央一系列治港新理念新政策的施行,香港必將割除身體上的毒瘤,真正以「中國香港」的嶄新面貌,重新走向世界。
文章原刊於《情繫香江》微信公眾號。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