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飛龍:固本再出發:香港基本法的安全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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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香港基本法頒佈30周年,實施23周年,進入「50年不變」的中期時刻。香港國安法的「加快立法」是對香港基本法秩序的有效填充和擴展,是對「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在國家安全議題上的重要突破,也是中央管治權與香港自治權有機結合的典範示例。
香港基本法充滿辯證法智慧與特徵,是「一國兩制」的第一個具體的法律結晶。「一國兩制」是一場偉大的改革開放制度實驗,是和平統一與現代化發展的辯證統一。如果沒有中央在主權問題上的原則性和鬥爭性,香港回歸談判及其和平過渡是難以想像的。同樣,如果沒有中央在具體制度安排上的靈活性與合作性,香港繼續保持繁榮穩定及繼續享有自貿港與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也是難以想像的。因此,「一國兩制」及其基本法秩序特別重視辯證思維,重視「一國」與「兩制」之間的互相理解與互動發展。任何極化思維,都可能造成對「一國兩制」的體系破壞。
破壞「一國兩制」的觀念與力量主要來自於香港本土勢力和外部干預勢力。回歸以來,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未成,國民教育推行受阻,青年國家認同不斷走低,本土極端勢力勇武轉型,外部干預勢力變本加厲,香港漸然出現顏色革命與本土恐怖主義的極端化威脅。這些內外變動因素對鄧小平所預設和信任的「一國兩制」之愛國者治港基礎以及香港基本法的制度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經歷2019年反修例運動之後已然達到了鄧小平先生預判的「中央干預」的憲制危險程度。香港國安法由中央直接立法,就是回應鄧小平先生的「中央干預論」以及基本法秩序內中央管治權憲制角色的正當作為。國家安全不是「一國兩制」的身外之物,而是基本法第23條的直接規範,更是中央在「一國兩制」框架下的當然事權。
關於國家安全與「一國兩制」的辯證關係,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在6月8日紀念香港基本法頒佈30周年的網絡研討會上明確提出:國家安全的底線愈牢,「一國兩制」的空間愈大。確實,這個制度之坎也是人心之坎,過了這個大坎,香港才能真正凝神聚氣,重新發出。
香港社會尤其是反對派習慣於將「一國」與「兩制」對立,將憲法與基本法對立,以基本法的「完全普通法化」作為本地憲制秩序的唯一正確理解。他們的理解甚至鬥爭方式得到外部干預勢力的承認和支持。美國涉港立法、英國香港問題半年報告以及2020年4月發佈的NDI香港民主報告,無不充斥着排除中國憲法權威性及國家安全利益的法理扭曲和責任倒錯。2003年23條立法之際,香港反對派與外部勢力極力反對,導致香港平台上的國家安全在法律上「懸空」日久,其政治與法律後果是極其嚴重、有目共睹的。
當國家安全在香港法律上「懸空」時,香港基本法與「一國兩制」會處於一個什麼樣的危險境地呢?其一,香港基本法的完整法律秩序就會一直存在制度缺環,基於高度信任而對香港本地的國家安全立法授權就始終無法落地生根,造成香港自治權無力保護國家安全利益的長期結構化困境;其二,香港本土勢力與外部干預勢力窮盡利用甚至濫用香港23條立法空白下的法律灰色地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各種行為與活動,對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造成日益嚴重的破壞,直到香港反修例運動暴露出「港版顏色革命」與「完全自治奪權」的政治攤牌風險。香港特區政府曾經試圖以現有自治能力回應極限挑戰,比如以現有警隊執法與檢控司法機制止暴制亂,援引香港緊急法制定禁止蒙面規例,以及試探進行23條立法重啟工作,但並不能獲得積極的政治合意與法律進展。
當香港自治體系與自治能力無法維護國家安全時,香港的公共安全與法律秩序也會遭受拖累與損害。香港反修例運動中的止暴制亂之所以不能形成法治合力,就在於缺乏23條立法及其國家安全的嚴密執行機制,缺乏國家法治在「一國兩制」中的應有規範地位與制裁能力。香港自治權安排在超出本地治安與一般性公共秩序範疇時,客觀上需要國家以可信賴的制度化能力承擔起管治責任,填補制度空白。不能止暴制亂,香港法治就像巨型漏斗一樣不斷流失其價值與權威性,香港一切的核心價值與居民自由權利都將失陷於顏色革命及本土恐怖主義的暴力漩渦之中。在香港反修例黑暴運動破壞性持續升高的條件下,香港普通市民必然對本地法治及政府管治產生信任危機,國家有責任聆聽和回應香港市民與社會的保護性訴求。反修例運動一年以來,香港有許多團體及個人以多種方式向中央陳情要求保護,這是香港不斷增長的主流民意,也是推動中央直接進行香港國安立法的壓力及合法性來源之一。
香港國安法本就是「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秩序的規範構成,這個缺口存在了23年,造成了巨大的國家安全漏洞及現實危害,也造成了香港和平守法市民之自由權利的威脅來源,已經沒有任何理由再缺失下去了。為了重新凝聚「一國兩制」共識、維護香港繁榮穩定及促進社會和解重建,董建華和梁振英兩位前特首領銜成立了「香港再出發大聯盟」。但香港民意回歸理性與法治秩序重獲權威,仍然面臨黑暴勢力和外部勢力的直接挑戰,反修例運動後遺症依然嚴重,黃色經濟圈的「部落主義」歧視仍然存在,違法達義與暴力私刑現象屢禁不止。
香港國安法在基本法頒佈30周年之際出台,以中央立法自上而下方式兜底保護香港國家安全、公共安全與每一個市民的自由權利,是香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不可或缺的法治工程,也是香港再出發有序開展的最為關鍵的國家支持。只有以國家安全固本,香港基本法補上國家安全的制度漏洞,和平守法市民依賴國安法與黑暴勢力展開合法鬥爭,國家執法機構與香港本地機構依法形成嚴密的國家安全執法機制與體系,香港的明天才可能更好,香港才不會在民族復興與新一輪全球化競爭中陷入民粹、暴恐及外部干預的政治化泥潭而不可自拔。
張曉明副主任在基本法講話中展望了2047年的香港,發出了警醒式的提問:2047年的香港以什麼樣的記錄來要求中央的新授權呢?這一提問中飽含對「一國兩制」國家理性的理解與運用,即國家對香港的高度自治授權與香港對國家的持續貢獻的理性結合。這一理性結合在改革開放的初期發展階段有特定方式,在習近平新時代的民族復興閉環周期中必然有新的要求和方式,香港再出發就是要在國安法保障的穩定社會秩序基礎上融入國家發展與治理大局,與國家共同探索新一輪全球化競爭中的中國道路和中國方案。由此來看,香港國安法對基本法秩序的豐富發展,正是香港再出發及「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創意發展的奠基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