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稽山:國安法不設追溯期,顯示中央仍期待人心回歸
港區國安法並沒有追溯期,非常清晰地反映了中央的態度,那就是對於所有違反過國安法的人,只要肯悔改就既往不咎,這真不可謂不寬容。孔子十分讚賞「寬」這一品格,他認為「寬則得眾」,即為政寬大才能夠爭取民眾的支持;又批判「居上不寬」的人,認為為政者沒有寬大的胸襟是不可能愛護民眾的。所以「寬」並不是為「寬」而「寬」,而是為了凝聚人心,實現政通人和。中央立法而又網開一面,可見並不是要將違法者一網打盡,而是出於愛護香港的民眾,所以依然願意給他們懸崖勒馬、退思補過的機會,希望通過寬宏大量的政策使港人心悅誠服,最終達致人心回歸這一終極目標。
法律的作用從來不是為了把人關進監獄,而是為了預防犯罪,令大家因為害怕而不敢犯罪。國安法不設追溯期同樣如此,中央立法的目的並不是想把過去違反過國安法的人都送進監獄,而是希望他們不要再繼續犯罪。當然,更高層次的預防犯罪,是要令大家明辨是非,從而心悅誠服地遵紀守法。不過,香港違反國安法的人,絕大部分都是被洗腦,或是如古斯塔夫·勒龐在《烏合之眾》中所描述的融入群體後喪失理智者,要令他們明辨是非並不容易,必須以法律令他們感到害怕,以收立竿見影之效。
從策略上來講,孫子兵法有云:「歸師勿遏,圍師遺闕,窮寇勿迫」,如果對過去違反過國安法的人追究到底,反而容易激起他們拼死一搏。與其如此,還不如網開一面,對國安法不設追溯期,顯示中央霹靂手段的背後是一顆菩薩心腸,對違法者寬大為懷,希望感化他們回頭是岸,從而實現「寬則得眾」。客觀上而言,這也有分化違法犯罪分子的作用,被騙上賊船的情節較輕者便不會豁出去從而一錯到底。
香港違反國安法的人大多數在性質上屬於從犯,在某種程度上來講也是受害者,並沒有必要對他們窮追猛打,而是應該盡力挽救。縱觀中國歷朝歷代,對於叛亂都是恩威並施,不會只是一味地鎮壓,更多的是強調教化。因為在朝廷眼中,叛亂者都是自己的子民,所以通常都是先撫後剿,顯示當局寬以待人,實在無法安撫才會出兵剿滅,而且通常只誅首惡,對普通參與者都視為受到蠱惑才走上歧路,大都既往不咎。相比之下,美國面對今年的種族衝突,則是迅速出動軍隊平亂,充分詮釋了什麼叫「居上不寬」。
而這次中央之「寬」比古人更勝一籌,連首惡也一併放過,全部不予追溯。但中央的「寬」並不是一味縱容,國安法條文已列明,在法律公布實施後,過往兩年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人若繼續犯事,他們過往涉嫌犯事的證據可作為在法庭上的舉證參考。所以,中央雖然網開一面,但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一些死不悔改的人,最終注定難逃法網。
不少人將國安法的出台喻為香港的二次回歸,如果說一次回歸實現了主權的回歸,那麼二次回歸要實現的就是人心的回歸。國安法除了可有效維護國家安全,更可迅速穩定香港的局勢,使香港重新走上正軌,使主要精力從政治鬥爭回到經濟發展上來。香港的未來畢竟還是需要依靠年輕人,通過行寬政挽回人心,給他們提供通過自己奮鬥充分分享發展經濟成果的機會,從而由衷地支持回歸,不是更勝於將他們送進監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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