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鈺成:攬炒派言行已近乎顛覆國家政權
針對警方1月6日以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拘捕53名參與2020年泛民主派「初選」人士一事,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今日(7日)接受本社獨家專訪,發表了他的看法。
曾鈺成指出,自《港區國安法》宣布實施以來,坊間有許多似是而非的說法,譬如:《國安法》的實施只針對少數人,又或是其他有《國安法》的國家也從未一口氣拘捕這麼多人云云。他表示,「我們常見歐美國家警方,在大規模示威或暴動時常常拘捕很多人,但拘捕的理由通常是因這些人觸犯擾亂公共秩序之類的罪行,而非違反《國安法》。但也不要以為,外國就沒有因違反《國安法》拘捕、檢控過任何人。」
美國慣常針對異己,以國家安全為由進行拘捕
他指出,「最明顯例子,就是特朗普上台後,便不斷以中國企業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為由,針對華為及認為與中國軍方有關的中國企業實施大規模檢控與制裁。」眾所周知,美國歷經911之後,以反恐、防恐為目的,通過了《美國愛國者法案》(USA PATRIOT Act),擴張了美國警察機關的權限,「依據美國司法部資料顯示,2018-2020年近3年時間,僅針對中國危害美國國家安全的案件便有68宗,遭到檢控、拘捕的人超過百人,其中有美國大學教授、研究員、美國不同部門的公務員,如CIA僱員、前僱員等,指稱他們涉嫌為中國做間諜,之後引用國家安全相關法律予以拘捕。可知事實並非外界所臆測,以為外國很少引用國安法進行拘捕行動。」
曾鈺成表示,「大家都知道,《港區國安法》的誕生,是因2019年反修例政治風波而起,有非常明顯的針對性,中央制訂時說得很清楚,《港區國安法》的實施並非取代《基本法》23條,而是特別針對包括: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有政治目的的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勢力等四項意圖而訂定。」
中央認為攬炒言行,近乎實質顛覆國家政權
「這次警方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為由採取的拘捕行動,實際上便是針對反對派提出的攬炒這件事而來。依照反對派的計劃,主要是奪取立法會過半數議席,以逼使特區政府接受其政治訴求,包括:釋放反修例風波中所有被拘捕人士、重啟政改實現雙普選等。」他提醒,「重點是無論政改或普選,不是依人大常委會831的決定,而是依香港民主派勢力制定的規則,光就這一點,從中央的角度來看,便是不折不扣的顏色革命。」
曾鈺成進一步說明,依據反對派計劃,在現今的情況下,只要特區政府不接受他們提出的政治訴求,就對政府提出的所有議案,包括財政預算案在內均行使否決權。因《基本法》規定,如果立法會未通過財政預算案,政府與立法會便須進行協商,一旦協商破裂,政府便需解散立法會並重新選舉,一旦選舉無法進行,特首便需下台,政府也將因此停擺。屆時,中央勢必出手干預,香港反對勢力便趁勢進行街頭鬥爭,逼使中央政府不得不採取武力鎮壓,並宣布放棄一國兩制,此時國際就會對中國進行經濟及政治雙重制裁,因而達成反對派所謂真正攬炒的目的。
他接着指出,要構成《港區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要素包括: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企圖顛覆特區政府政權,包括透過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等,以及嚴重干擾、阻擾、破壞特區政府機關履行職權等,「去年破壞立法會就是破壞特區政府機關、阻止行使職權的明顯例子。」
不讓立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即已觸犯《國安法》
民主派人士曾經指出,是完全依照《基本法》賦予立法機關的權力行使財政預算否決權。曾鈺成指出,「請仔細看《基本法》第73條,賦予立法機關審核並通過財政預算,意思是立法會可以不通過,但必須審核,立法會議員的責任是審議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應不應該被通過?能否回應市民訴求?是否對社會有利?但現今反對派的做法是,先看政府是否回應他們的政治訴求再說,如果政府不回應,就無差別否決所有政府提出的議案,即符合《國安法》22條,嚴重干擾、阻擾、破壞政府機關之定義。」
2019年底反對派在區議會選舉獲得壓倒性勝利,也讓反對派人士助長了在立法會取得35席以上過半席次的信心,他提醒,「姑且不論反對派去年舉辦的初選是否有法律依據,違法與否留待法庭裁決,要提醒的是,戴耀廷2020年4月28日提出的立法議席過半及〈真攬炒十步〉那篇文,企圖煽動一般民眾對中央政府對特區政府的抗拒情緒,已觸犯刑事條例第90條。」再者,區議會選舉與立法會選舉制度不同,不可否認反對派舉辦初選是企圖攻佔立法會席次的手段之一,要思考的是,如果民主派不搞初選,有沒有可能贏得超過35席?
最後,曾鈺成語重心長地說,「從2019年反修例風波開始,相信對所有真正愛港、愛國,真心希望香港好的人來說,都感到很心痛。靜下心來思考,如果港獨言論不是那麼囂張,甚至採取行動,老實說不至於造成現在的局面。從《國安法》出爐到今次的拘捕行動,我相信都是一個過程,我也認為從2019年反修例活動開始,無論是本地的抗爭、紛擾或是國際的聲援、制裁等等,都不會很快平息。」
文章原刊於《灼見名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