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深度:駱偉建談香港新民主制度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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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駱偉建(中評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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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閉幕會高票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中評資料圖)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駱偉建接受中評社採訪時指出,對香港選舉制度的完善,是要從制度上保障「愛國者治港」,保障「一國兩制」的實施。

駱偉建表示,完善選舉制度對香港社會有多重的意義。一是,有利於對「一國兩制」的理解。對「一國兩制」要全面準確的理解,不能片面歪曲理解,「港人治港」不僅要永久性居民,更要是愛國者。二是,有利於對「一國兩制」的執行。對「一國兩制」要堅定不移地執行,符合「一國兩制」的要堅守,不變形不走樣,違反「一國兩制」的絕不含糊的要糾正,絕不允許反中亂港者奪取管治權。三是,有利於香港繁榮穩定,制止和消除社會動亂,為香港居民的安居樂業創造條件。

駱偉建稱,香港特色的新民主選舉制度應該滿足:第一,符合「一國兩制」的要求;第二,利於維護中央對特區的管治權;第三,利於行政主導的實行;第四,利於各階層各界別均衡參與;第五,利於保持特區政局的穩定。他還提到,在愛國的共同前提下,「一國兩制」允許左中右政治光譜的存在,不同政策意見的存在,底線是不能危害「一國兩制」,危害國家的安全,勾結外國的政治勢力干涉中國的內政。

談及全國人大連續兩年針對香港的情況作出兩項重大的決定,駱偉建認為其體現了中央實行「一國兩制」的決心堅定不移。違背「一國兩制」的,一定要撥亂反正。「一國兩制」制度存在漏洞的,一定要完善補上。

以下為專訪全文:

中評社記者:中央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原因和必要性是什麼?此舉對香港社會有何重要意義?

駱偉建:中央完善香港選舉制度的原因是:現行的選舉制度存在系統性的風險。第一,反中亂港勢力利用現行選舉制度的不完善,通過選舉的方式進入立法會和區議會,採用各種方法擾亂議會秩序,甚至用暴力的方式癱瘓政府運作。還利用議會平台鼓吹「港獨」主張,鼓動和包庇社會動亂的行為,抗拒中央對特區的管治權。並公然宣稱要進一步奪取立法會中的多數,奪取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中的多數,進而奪取特區的管治權,有現實的危害性。第二,現行選舉制度還不能確保愛國者為主體治港。「港人治港」指的是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如果愛國者不能治港,就是違背了「一國兩制」的原則和要求。所以,面對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和立法會中以愛國者為主體的局面受到嚴重的挑戰,有失去多數的危險,要消除這個風險,改變這種局面,完善選舉制度就是唯一的、必然的選擇。

為了保障「一國兩制」的實施,對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對香港的穩定繁榮負責,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是必要之舉。此舉對香港社會有多重的意義。一是,有利於對「一國兩制」的理解。對「一國兩制」要全面準確的理解,不能片面歪曲理解,「港人治港」不僅要永久性居民,更要是愛國者。二是,有利於對「一國兩制」的執行。對「一國兩制」要堅定不移地執行,符合「一國兩制」的要堅守,不變形不走樣,違反「一國兩制」的絕不含糊的要糾正,絕不允許反中亂港者奪取管治權。三是,有利於香港繁榮穩定,制止和消除社會動亂,為香港居民的安居樂業創造條件。全國人大的《決定》就是向香港社會傳遞了需要全面準確理解、堅定不移實施「一國兩制」的明確信號,牢牢把握「一國兩制」發展的正確方向,也是對香港居民進行的一次生動的「一國兩制」的教育。

中評社記者:《決定》中提到要形成一套符合香港實際情況、有香港特色的新的民主選舉制度。您覺得香港特色的民主選舉制度應該是怎樣的?

駱偉建:香港特色的新民主選舉制度應該是:第一,符合「一國兩制」的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度是以「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為基礎,是「一國兩制」的制度化,它既符合「一國兩制」的原則和要求,也要能夠保障「一國兩制」的實施。選舉制度是特別行政區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服務於「一國兩制」,從而決定了選舉制度不能背離和破壞「一國兩制」。

第二,利於維護中央對特區的管治權。根據「一國兩制」的原則和要求,特區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中央領導和監督特區政府。所以,特區選舉制度不僅要保障行政長官是愛國者,得到中央的信任,與中央合作,對中央負責,而且能排除不符合愛國者要求的,與中央對立對抗者擔任,防止與中央分庭搞禮。

第三,利於行政主導的實行。行政長官對中央和特區負責,就要有責有權,在政治體制中發揮權力核心的作用。行政主導既需要得到中央的支持,也需要得到立法機構的合作。所以,選舉制度要讓支持行政長官施政的力量在立法會中佔一定的比例。

第四,利於各階層各界別均衡參與。香港社會是由不同的階層和界別組成,利益是多元的,需要有各自代表參政。所以,選舉制度要照顧各種利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和立法會組成要體現均衡參與的要求,有廣泛的代表性。

第五,利於保持特區政局的穩定。政治穩定,才能社會穩定,社會穩定有利於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政局穩定需要選舉制度能夠做到在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和立法會中愛國者為主體。做到這一點就不會亂,也不怕亂,出現問題也容易解決。

按照以上五項原則設計香港選舉制度,就能符合「一國兩制」,符合香港特區的實際,符合愛國者治港的要求,確立新民主選舉制度。

中評社:根據《決定》,選舉委員會增加了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這個界別。對於選委會的新結構您有什麼看法?

駱偉建:對原有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中的組別進行部分調整,增加為一個新的組別,即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全國性團體成員的代表。選委會的新結構有兩個方面的作用,一是擴大了選委會的代表性,體現在人數和界別的增加。二是確保了選委會由愛國者為主體組成,新增的界別是全國性機構的成員,其中政協是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政協委員成為選委會的成員,加重了愛國者為主體的分量,有利於選出愛國者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議員。

中評社:《決定》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每屆90人。通過選舉委員會選舉、功能團體選舉、分區直接選舉三種方式分別選舉產生。您認為立法會人數的擴大以及選舉方式的改變,將產生怎樣的影響?

駱偉建:立法會議員人數由70席增加到90席,並新增加了選委會選舉產生的立法會議員。這兩個變化,對立法會由愛國者為主體組成和立法會與行政長官領導的政府關係產生影響。

首先,立法會議員人數增加的部分,主要來自選委會產生的議員,選委會由愛國者為主體組成,可以確保其產生的議員是愛國者。從而擴大愛國者議員在立法會中的比例,避免破壞憲制和法律秩序的行為發生。其次,選委會既然選舉產生行政長官,也就有責任支持行政長官,從而決定了選委會產生的立法會議員與行政長官的施政理念在總體上相同,有利於立法會與行政長官合作,提高政府的施政能力和效率,可以防止為反對而反對的破壞性行為造成的危害。

中評社:有聲音認為,選舉制度的改革是開民主的倒車。對此您如何看待?您認為在新的選舉制度下,香港還能否達到基本法中規定的「循序漸進地普選行政長官以及立法會議員」的目標?

駱偉建:全國人大的《決定》是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是為了保障「一國兩制」行穩致遠。我們如何判斷民主是發展還是倒退,是優還是劣,不應該以某一種民主制度的形式為標準,而應該以是否符合「一國兩制」,有利於愛國者治港,有利於維護中央管治權,有利於行政主導,有利於均衡參與,有利於政治穩定和提高治理能力為標準進行判斷,符合上述原則,符合香港實際就是好的民主制度,不符合的就要糾正。

將一人一票的選舉視為民主的最終形式並以此來判斷民主的好壞是武斷的,也不符合民主形式多元性多樣化的現實。如果一人一票選出「港獨」者掌握管治權,對「一國兩制」就是災難,沒有絲毫的好處,我們為什麼要這樣的民主形式。所以,「一國兩制」的設計師鄧小平早就說過,普選能保證選出愛國者嗎?如果不能保證,就說明不具備普選的條件。如果普選能保證選出愛國者,條件具備,自然會水到渠成。因此,不要空談普選,現階段應該修改選舉制度以保障愛國者治港。經過實踐的檢驗,選舉制度能做到保障愛國者治港,可以循序漸進。我認為,《決定》沒有修改香港基本法最終達至普選目標的條文,就是實事求是對待民主發展的務實體現。

中評社:在新的選舉制度下,您認為反對派是否還有活動空間?

駱偉建:只要堅持愛國的立場,擁護國家行使主權,尊重自己的民族,不做損害國家和香港利益的事,就符合愛國者的基本條件,就有資格參政。在愛國的共同前提下,「一國兩制」允許左中右政治光譜的存在,不同政策意見的存在。底線是不能危害「一國兩制」,危害國家的安全,勾結外國的政治勢力干涉中國的內政。反對派必須是忠誠「一國兩制」制度的反對派,破壞「一國兩制」制度的就是顛覆派,任何國家的憲制和法律制度都不會允許顛覆派參政,對於顛覆「一國兩制」制度的政治派別剝奪其參政權是理所當然的。

中評社:中央反覆強調「愛國者治港」,您如何看完善選舉制度與「愛國者治港」之間的關係?您對香港未來「愛國者」隊伍的建設和培養有何具體建議?

駱偉建:就愛國者治港與選舉制度的關係而言是目的和手段的關係,前者是目的,後者是手段,手段要服務於目的。所以,通過完善選舉制度,達到確保愛國者治港的目的。第一,愛國者不是天生的,是通過教育培養的。所以,在特區應該做好學校的國情和愛國教育,讓青少年樹立愛國的價值觀,從了解國家開始,逐步熱愛國家,最後建設自己的國家,將來作為愛國者參政。第二,愛國者的管治隊伍也不是自然形成的,要確保管治隊伍是愛國者為主體,必須掌握好公職從員錄用、選擇、晉升的標準,發揮用人政策的導向作用。如果對愛國都不認同,不接受的人得到任用,就會引起反作用。愛國就不再是標準,變成了空洞的口號。

中評社:如何評價全國人大連續兩年在兩會期間,針對香港國家安全和選舉制度改革做出重要決定的舉措?

駱偉建:全國人大連續兩年針對香港的情況作出兩項重大的決定,體現中央實行「一國兩制」的決心堅定不移。違背「一國兩制」的,一定要撥亂反正。「一國兩制」制度存在漏洞的,一定要完善補上。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就是補上長期空缺的法律,為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提供法律保障。香港選舉制度的完善,也是要從制度上保障愛國者治港。不論是撥亂反正還是完善制度,目的就是一個,不是要改變「一國兩制」,而是要完善「一國兩制」的制度體系,保障「一國兩制」的實施。

 

文章原刊於《中評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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