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文:區議會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之前的文章提到,不論人大的311決定,還是人大常委會的《基本法》附件一、二修正案,都在提及新設立的侯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時,並沒授權其審查區議會侯選人,因而估計區議會將來有可能被取消。此文刊登之後,引來了一些非議,有人質疑此一說法不過是猜測,有人則指出區議會假若取消,將會毀掉建制派的「地樁」,不利將來的立法會選情,遂撰此文一說。
誠然,究竟區議會是否會被取消,普通市民難以得知內部消息,現階段自然必定是猜測。然而,不論從決定和修正案的內文,還是撇開中央的意向,純粹從《基本法》的法理,從區議會的功能和存在價值,或者從政治形勢的發展來看,我們都不難看出,區議會都已經再沒繼續存在的必要。
首先,如果保留區議會,為何不授權資審會審核區議會的侯選人資格呢?這說不通。有意見認為,常委會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只涉及特首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不可能增入資審會有權審核區議會侯選人的條文,但是不要忘記,人大的311決定可以提及,然後再由港府以本地法律修訂的方式,加以明文規定。
其次是誠如之前的文章所述,《基本法》第97條規定中的「可設立」一詞,已訂明了區議會可有可無,亦可廢除之後,另設一個新的非政權性區域組織,這也是回歸前已經存在的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為何可以在回歸後取消的法理依據。在此情況之下,比起市政局功能上更小的區議會,為何不能被取消?
另一方面,區議會在歷史上之所以存在,本來便是港英政府在不想引入立法局地區直選的情況下,為了招撫反對派而設立的地區諮詢組織。然而,立法會從回歸以來至今,都有地方直選議席,而且區議會到了現在,不但發揮不了招撫反對派的功能,還成了孳養反對派全職政客的溫床,反而不利社會穩定。
至於所謂建制派「地樁」和從政階梯的問題,區議會既然可以公帑養住建制派的「地樁」,為建制派建立全職從政的階梯,反過來亦能為反對派養住「地樁」和全職政客。即使未來更改區議會的選舉方法,由單議席單票制,改為比例代表制或雙議席單票制,以現時的政治生態,反對派仍有機會佔有一半或一半以上的議席。
與此同時,今次修正案通過之後,整個選舉生態為之大變,一是區議會沒了間選選委和立法會功能組別議席的作用,二是立法會選舉改為雙議席單票制,三是侯選人分別取得選委會五個界別的提名,而且還要經過資審會的侯選人審查。如此一來,先撇開反對派杯葛選舉的可能性,在歷屆選情所顯示的「六四比例」維持不變之下,建制派已能跟反對派平分20地區直選議席,所謂「地樁」又究竟有何存在的必要?
由是觀之,區議會除了能讓建制派不用自己掏錢養「地樁」,以及讓某些既得利益者可以拿着公帑「養寇」之外,基本上沒有任何招撫上和實際上的功能。說得直白一點,改革選制是為了落實愛國者治港,而真正的愛國者思考問題,則應從大局出發。若是為了不去觸碰某些人或派別的奶酪,而繼續保留區議會,這又是否變相助長香港的山頭主義風氣呢?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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