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柏:選舉改革後,如何落實「愛國者治港」?

2021-04-12
寒柏
學研社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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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通過決定,改革香港的選舉制度。但很少改革能「一步到位」,需要透過實踐來反覆修正。而且,任何制度也會有漏洞。我們總不能渴過中央出手後,以後便可以安枕無憂;當然還需要香港社會各界人士的努力,才能真正落實「愛國者治港」及解決本港社會深層次矛盾的問題。

簡單來說,落實這套全新的選舉制度之際,還有什麼潛在的漏洞會出現呢?

1. 在新制之下,選委會的權力將有所增加,但卻未有訂明選委會參選人必須在參選時作出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的聲明。港府早前提交立法會審議的相關修訂草案,亦只規定區議員宣誓,暫時還沒有把選委會納入其中。

2. 選委會及立法會議員的國籍要求方面,均未設限。換句話來說,可由外藉人士擔任立法會功能界別議員及議員可以保留雙重國藉的情況,尚未得到修正。

3. 全新設立的資格審查委員會 (資委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委會、特首及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雖然資委會在候選人的資格審查方面有了「最終決定權」,其決定不會再被法庭阻撓或推翻,但卻無法約束候選人在取得參選資格或當選後的行為。例如,參選人當選後決來不擁護《基本法》,或就任後作出了一些不效忠特區及不擁護《基本法》的行為,則依然只能交由法庭處理。

4. 這次人大決定只針對了行政及立法機關的產生辦法,尚未對司法機關作出改革。司法機關的人事任免、國籍限制,司法人員的審判權及酌情權等等,暫時沒有任何改變。

總的來說,如要落實「愛國者治港」,於行政及立法機關的選舉改革之後,港府至少還要把選委會參選人納入宣誓效忠特區及《基本法》的行列。對於選委會及立法會的「國藉問題」,我們亦始終要得到解決。當然,既然司法機關亦要為當選人及任何公職人員的行為把關,我們亦始終要改革香港的司法體制。

但任何改革總不能「一步到位」,所謂「遠水不能救近火」,在體制及其運作尚未圓熟之際,資委會將要積極地發揮關鍵的「把關」作用。

我們對選委會、特首及立法會候選人的資格審查,不能再僅以「負面清單」的模式運作。我們不僅要把「不愛國者」篩走,更需要把任何可疑人士攔着。從前「寧縱無枉」及「廣開門路」的態度要作出重大修正。例如,如果多年以來,該候選人只顧自己的利益而置本港深層次矛盾問題於不顧,我們又豈能肯定他「愛國愛港」?就算該人選代表了本港商界,或是建制派中人,只要資委會有任何懷疑,亦不應隨便「放行」。

資委會只有以「寧缺勿濫」的態度去認真篩選候選人,才能確保「愛國者治港」可有效地落實。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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