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事‧情》被遺忘的水域守護者—燈塔
香港曾是亞洲最繁華貿易港口之一,自十八世紀起已建有自己的燈塔,屹立在本港各個小島,為來往的船家照路,以保護航海通道安全暢順。
香港到中國內地的海上交通在第一之鴉片戰爭(1839-42)前並不頻繁,直到1870年代,西方商人社群才看到香港發展為商港的潛力,建議在香港水域興建燈塔。其實早在1867年,英國海軍測量師里德中校(Commander Reed)已找出三個興建燈塔的地點,包括在香港最東面的橫瀾島、在香港東面的南丫島及香港以南26海里外的蚊尾洲(Gap Rock)。
直至1875年,才把燈塔位置確定在屬香港管理的德忌立角(Cape D'Aguilar),建成了本港首個燈塔——德忌立角燈塔,即是鶴咀燈塔。鶴咀燈塔於1875年4月16日亮燈啟用,造價15000港元,建成時高17米,以花崗岩建成,採用煤和石油氣燈,天清時,訊號燈能照到23海里以外。
當時燈塔要人手控制,為了「迎接」全港首個燈塔的誕生,當時香港政府還從英國請來一位看守員,事前要在倫敦的燈塔和訊號燈製造公司接受訓練,相當不簡單。不過自橫瀾燈塔於1893年開始運作後,德忌立角燈塔便失去作用,最後於1896年停用。
其後30年間,香港政府興建了共7個燈塔,建築各有特色,現存5座戰前燈塔——鶴咀燈塔、青洲新舊燈塔、橫瀾洲燈塔,和燈龍洲燈塔,皆被列為法定古蹟。現時燈塔由海事處管理,不開放公眾參觀,但如鶴咀燈塔和黑角頭燈塔的舊址,仍能從登山徑遠眺或經過。
而我們平時行山或露營看到方方正正的「燈塔」,如蒲台島(126號)、分流(56號);或者只有數米高的白色小燈塔,如橋咀(182號)、東龍洲(184號),又是不是燈塔呢?海事處就說,其實這些設有發光導航設備建築物叫「燈標」,但也會俗稱為燈塔。至於那些編號是否依照特定順序編排,或有沒有特別意思?原來編號並沒有特別含義,但可作為查閱航標資料的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