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闊歷史:呂樂發跡與墮落(下):落葉不歸根
作者:黃嘉敏
承接上文,呂樂用了近十多年時間由底層爬至頂峯。在這期間,他在報章上的形象都是美好的,屢次破案,受警隊高層重視,黑白兩道都敬他三分,華總探長地位超然。直至廉政公署的出現,使他遠走故土,身敗名裂,客死他鄉。下文將揭開呂樂為何會得到如此下場。
香港自十九世紀中期成為一個自由港口後,這地漸漸發展為區內一個重要的轉口港,華洋聚居。在五十年代香港的經濟開始起步,到了六、七十年代,工業發展蓬勃,人口急劇膨脹。政府在努力維持治安之餘,同時為市民提供住屋及基本公共服務,以保持社會穩定。可是公共資源供不應求,政府權力在公共資源的分配上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於是官員便利用他們的職權來「勒索」市民,加上寬鬆的監管,導致貪污迅速滋長。
俗語「好仔唔當差」於六七十年代流行,源於當時的「有牌爛仔」貪污成風。但警察貪污並非始於六七十年代,早於五十年代或之前已經盛行。市民為了生計和生活只能默默飽受貪污之苦,於是貪污風越趨猖厥。
警察貪污在當時十分普遍。貪官韓德警司在其回憶錄中毫不隱晦地說:「我相信大部分的香港警察都貪污,『收規』(「收規」亦即「收賄」)是生活中的一環,就像早上起床晚上睡覺那樣的自然。」1954 至 1955年短短一年,香港共有 470 宗與貪污有關的案件,其中與警察有關的案件佔有 265 宗。1959 至 1960 年查出 194 宗貪污案件,全是警察所為。
1959-1968年間,呂樂先後在半山、灣仔、筲箕灣、尖沙咀、觀塘及沙田以現金購入數百萬港元的物業,甚至買下一幢筲箕灣道二百九十九號大廈。1976年,廉署根據防賄條例,以「收入與官職不相稱」的指控下凍結呂樂的財產,包括其名下的八層樓宇,據悉其財產高達五億,甚為驚人。
制度腐敗,助長歪風,構成利益的鐵三角,包括華探長、黑社會、洋警司等黑白兩道私下勾結,洋警司默許黑社會收保護費,華探長管理黑社會,成就一個貪污王國。其中呂樂與黑社會關係緊密,當時新義安老大向華炎亦多次助呂樂「造馬」買案,配合探長做大龍鳳,推動破案率。
除了收受市民賄款,各洋警司亦會收受下屬賄款,而一眾撈家(大部分黑社會成員)亦會傾囊協助探目,一旦成功「擔正」成為華探長,便會回報曾經幫助自己的撈家。在毒品交易、非法賭博及色情行業中貪贓枉法,合夥分肥。
最終,港英政府意識到華探總長的權力太大,難以管治,於是改變治港策略。六七暴動後,港府加重貪污處罰,授予反貪部更大的權力。1968年,呂樂收到廉署即將成立的消息,於是便果斷退休,遠走高飛。
反貪污工作雖已推行多年,但成效未彰。早於1898年,政府制定《輕罪懲罰條例》,將賄賂列為違法行為。該條例於 1948年被《防止貪污條例》取代,《防止貪污條例》生效後,警方刑事調查部內設立了專業反貪部門 — 反貪分部(Anti-Corruption Branch,簡稱 ACB)。政府於1971年5月制定《防止賄賂條例》,在《防止貪污條例》的基礎上擴大懲治範圍,加重刑罰和賦予警方更大的權力偵查貪污案件。1974年2月15日《廉政公署條例》生效,廉政公署於同日成立。廉署成立初期,當前急務是要打擊其時的貪污勢力,一連串的調查行動瓦解了多個警隊內的貪污集團,一班從貪污聚歛不少財富的執法人員心膽俱裂,其中不少更是當時得令的華籍探長們。他們眼見形勢不妙,不少提早離開警隊,或想盡辦法潛逃海外。
1973年,總警司葛柏被發現擁有逾430多萬港元財富,懷疑是從貪污得來。律政司要求葛柏在一星期內解釋其財富來源,然而,在此期間葛柏竟夾帶巨款逃回英國。葛柏潛逃令積聚已久的民怨立即爆發。學生們在維園舉行集會,抗議和批評政府未能恰當處理貪污問題,集會獲數以千計的群眾響應。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市民一直對警察貪污敢怒不敢言,民憤一觸即發,要求政府「反貪污,捉葛柏」,要求政府緝拿潛逃的葛柏歸案。時任港督麥理浩銳意改革,表示:「我認為有需要成立一個嶄新的機構,由德高望重的人員領導,以全力打擊貪污,並且挽回公眾的信心。公眾對一個與任何政府部門,包括警務處,毫無連繫而完全獨立的組織明顯較具信心。」於是順應民意引渡葛柏回港受審。
廉政公署的成立,重中之重就是整頓警隊,秋後算賬。呂樂知悉加拿大與香港有引渡條例,於是逃到與香港沒有引渡條例的台灣定居。而且,反貪行動引發警廉衝突,麥理浩讓步,頒布特赦令,頒布在1977年前所犯的貪污罪行一概不追究。但由於「五億探長」與其餘三名華探長貪污的數目實在令人咋舌。五億之大,不論現在都是大數目,更何況於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簡直是天文數字,因此他們不在特赦名單中,四大探長呂樂、藍剛、韓森、顏雄悉數遭廉署通輯。
最後,呂樂在隱姓埋名,逃避追捕的期間安享晚年,並在加拿大終老。2010年5月26日,呂樂家屬發佈訃告,表示呂樂於溫哥華離世,結束了他傳奇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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