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成科:近半區議會議席「懸空」如何處理?
政府計劃於本月安排區議員宣誓,消息指涉及4類「負面清單」行為的區議員將被DQ,人數可能高達230多人。近日有消息更指政府將會追討被DQ者任內至今的所有薪酬及津貼,每人涉額逾100萬元,但如果在被DQ前主動辭職,當局會將個案「凍結」,不會追討薪津云云。消息是耶非耶,不得而知,但從邏輯上講,既然這些人因涉及「負面清單」行為而被DQ,需要追究其薪酬及津貼,何以自願辭職就不用被追究?犯規違法只要自願辭職就可以一筆勾銷,在道理上是否說得過去?
是否追究薪津仍要留待政府公布,但這樣的消息卻已令到大批草木皆兵的「高危區議員」紛紛搶在宣誓前辭職,本來還存有僥倖心理的,也相繼「辭職保平安」,最終辭職的議員可能佔全部479席的一半。區議會半數議員離任,還如何運作下去?是否需要「補充」議員?這些都是外界關注焦點。
根據《區議會條例》第70條,區議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當其時擔任該區議會議員的人數的二分之一。當中未有列明區議會會議的最低法定人數,即是說一個區議會儘管DQ剩兩名區議員,只要有一人出席會議,也符合區議會的法定人數要求。第72條更列明:「區議會或委員會的程序不受議席空缺或議員資格有欠妥之處等影響。」即是不論有多少空缺,區議會依然可以繼續運作。
但在當年草擬法例之時,相信不可能預計到區議會會出現半數議席出缺的情況,72條原意是避免因為個別議席出缺而影響區議會的程序和表決效力。現在的問題是,區議會不是出現個別空缺,而是大面積、接近一半的空缺,在清一色由非建制派議員控制的黃大仙區議會,如果他們全數辭職或被DQ,更將出現議員「歸零」的史無前例情況,整個區議會等同「癱瘓」「停擺」。
就算區議會不是政權機構,沒有多少法定權力,以至近年烏煙瘴氣濫權瀆職,但區議會始終肩負一定的職權以及民生功能。市民對於一般地區民生問題都會先找區議員幫忙及反映,失去了大批區議員,甚至失去一個區議會,當然並不理想。
本來,議席出缺最簡單就是進行補選,但現在顯然不可能舉辦區議會補選:一是當前疫情仍未止息,200多個選區的補選等如是全港性選舉,風險較大。二是香港未來要進行三場大型選舉,包括選委會、立法會及區議會選舉,每場選舉時間相距極短,而且立法會選舉更涉及大批市民集聚,本身已有極高風險,不可能在中途再插入一場區議會補選。三是從政治層面講,立法會、選委會以及特首選舉的新制度已經確定,但區議會選舉卻並未「完善」,對於如何在區議會上落實「愛國者治港」,至今未有相關的制度改革,在這樣的情況下明顯不可能進行大規模補選。
既然補選不行,這樣只有兩個處理:一是任由200多個議席「懸空」,變相令到大批市民沒有當區議員,一些區議會甚至可能出現「零議員」的情況。雖然在法例上是容許的,但問題是如果200多個區議會議席「懸空」都沒有問題,這樣區議會還有什麼價值?不如乾脆取消了區議會?一些區議員因為違誓、違法而被DQ,這是他們個人問題,不是區議會的問題,不能因為他們個人的問題而否定整個區議會制度,甚至認為大量議席「懸空」都是沒有問題。
在未來一段時間都難以進行補選的情況下,一個「補充」區議員的辦法是恢復委任制,由政府在各個區議會委任若干比例的議員,以確保18區區議會能夠保持正常運作。當然,前提是要對現行的區議會條例作出修改,包括在區議會構成上重新恢復委任議員,並且在填補議席出缺上加入「可補選或由政府委任」,這將涉及對現行法例的修訂。
事實上,區議會委任制長期被人污名化,但委任制多年來為區議會輸送了大批專業人才,委任議員不但為政府地區事務及施政提供大量有質素、有見地的建議,也為香港政壇輸送了大量人才。既然要推動香港選舉撥亂反正,理應同步讓區議會回歸原來職能。恢復委任制,既可讓區議會重新廣納四方人才,又可防止攬炒派利用選舉漏洞把持區議會,確保「愛國者原則」在區議會落實,亦可避免現時區議會議席大量「懸空」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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