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文:葉劉的「唱反調」值得商榷
七一銅鑼灣刺警案發生後,有人到案發現場,向事後自殺身亡的行刺者獻花悼念,亦有人在網上將行刺者稱作「烈士」或「義士」。為此,新任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在網誌中表示,看到有人在網上鼓吹支持涉案兇手,用不同的方式美化,認同甚至鼓勵這些恐怖行為,「包括所謂悼念、獻花等」。他警告,任何人鼓吹或煽動恐怖活動,更可能觸犯國安法下的恐怖活動罪,是極嚴重罪行。
及後,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在電台節目中跟李家超「唱反調」,稱單單哀悼或獻花或稱疑犯是英雄,較難觸犯國安法第 27 條煽動的罪行,又指獻花屬於「發洩」,政府都應該思考為何會有這種情緒宣洩,「唔係全部可以用法律對付,要了解下深層次原因」,又指反修例風波反映市民累積很多不滿,例如土地房屋不足、向上流動機會不如前、有人覺得香港自由倒退等。
其實看回李家超的網誌,原話似乎並無直接聲稱獻花,或稱疑犯為「義士」,是直接觸犯《港區國安法》第27條,問題是事實又是否真的如葉劉淑儀所言,單是哀悼、獻花或將疑犯稱作「義士」,又是否真的較難觸犯上述法例呢?這又未必,因為要看第27條中「宣揚」的定義,或須視乎此等行為的作出動機。
顧名思義,宣揚在中文裡是「宣佈傳揚」的縮詞,而傳揚本身便蘊含稱讚歌頌之意。換言之,假如當晚的刺警案屬於法律定義上的恐怖襲擊,疑犯便屬於恐怖分子,而有人將疑犯稱作「義士」,此舉便有蘊含着認同對方的行為,並為此而加以美化和歌頌。與此同時,此一美化或歌頌恐怖份子的行為,若是在網上公開作出,便會發揮宣佈、宣傳的功能,因而令其他思想偏激之人,仿效疑犯的行為。因此,公開歌頌恐怖份子的行為,自然屬於第27條所提及的「宣揚恐怖主義」。
至於單純的獻花,其動機可以很多,例如有單純地為對方的死亡感到傷痛和婉惜,而不一定是認同對方的所作所為。然而,如果獻花者本身認同對方的作為,因而藉着獻花的方式以示敬意,從而讓更多人認為,模仿疑犯的行為,死後亦會受某些人歌頌或尊敬,這便構成「宣揚」乃至是「煽動」恐怖主義的入罪條件。
當然,《港區國安法》第5條規定,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之前均假定無罪。要證明獻花者有着宣揚恐怖主義的犯意,其舉證責任在於控方,而上文已經指出,獻花原因可以很多,控方若要證明獻花者意圖借此歌頌或宣揚作案者的行為,似乎相當困難。因此,與其說單純的獻花難以觸犯法例,倒不如說獻花者即使有宣揚疑犯作為的意圖,控方也難以舉證。
不過無論是否違法也好,葉劉淑儀認為獻花是所謂「情緒發洩」,然後叫政府思考為何會有這種情緒宣洩,此一說法也是值得商榷。事實上,不論行刺者本身,或者是獻花者和歌頌行刺者之人,可能都有著一股極端的仇警情緒。箇中原因,極有可能是源於他們支持黑暴,因而對嚴正執法的警隊產生厭惡,或者是源於部分媒體故意誇大了警方執法過當的情況,所以憎恨所有警務人員。如此一來,葉劉叫政府反思考,又是否搞錯了對象?
其次,葉劉提到的所謂「民怨累積」,又是否假定獻花者或美化行刺者之人,其實代表着全體市民的意願?另一方面,這些獻花者或美化行刺者之人,大多數是非建制派支持者,而跟他們稍有接觸的話,便知他們的怨恨源頭,很明顯不是所謂的土地不足或社會流動性降低。
大部分非建制派支持者的不滿或沮喪,主要是源於他們在修例風波所做的一切,未能逼使港府答應所謂的「五大訴求」,反而引換來了《港區國安法》和選舉改制。如此一來,葉劉現在叫政府反思所謂的背後原因,其實質意思又是什麼呢?是叫中央將選制打回原形?收回《港區國安法》?還是叫港府滿足他們提出的「五大訴求」?這個問題,似乎葉劉有責任再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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