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文:勸泛民區議員辭職,是圍三闕一?
由於過去已經撰文批評,所以港府完成區議員宣誓修例之後,至今尚未正式落實安排的問題,本來已經不欲再談,但是近上週又有傳媒報導,聲稱收到「添馬中人」的消息,表示今次宣誓不會「高開低收」,並呼籲非建制派區議員不要等,「要考量破產風險」,結果引來大批非建制派區議員主動請辭,有人因而撰文,稱此一做法符合《孫子兵法》中的「圍城必闕」,又有人稱讚是「不戰而屈人之兵」,遂撰此文論析之。
首先根據港府的說法,涉及區議員宣誓的修例,是為了滿足《港區國安法》第6條和《關於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的法定要求,至於規定區議員必須參選時作出聲明並同時在就職前宣誓,本身是否《港區國安法》第6條的法定要求,這個課題過去已曾剖析,在此不贅。可是無論如何也好,上述修例都是為了確保區議員在內的公職人員,乃是真誠地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並且列明事後違誓的處理方法,而不是針對某一個政治派系。
因此,以軍事對壘思維探討港府在修例後的安排,本來便屬不妥,而是應以現屆港府在修例之後有否落實,或者是何時落實,去探究他們是否盡職盡責。因為是誰都知道,法例通過後不正式實施,便是一紙空文,而港府既然把是次修例,解釋為《港區國安法》第6條的本地立法程序,現在拖着不實施本是「決而不行」,甚至可以說是一種「軟對抗」。
退一步而言,即使以軍事對壘的思維探討港府在修例後的安排,現在的做法也決不是「不戰而屈人之兵」或者是「圍三闕一」。首先,所謂「不戰而屈人之兵」,是指正式作戰之前,已令對方喪失戰意或作戰能力,甚至是臨陣倒戈。換言之,若把修例視為「戰術包圍」,而現在港府是在安排區議員宣誓之前點明出路,勸喻任何區議員只要覺今是而昨非,便能既往不咎,並因而成功勸導對方大規模的「認衰仔」,這或許可以稱得上是「不戰而屈人之兵」。
然而,現時傳媒的所謂傳聞,基本上不是什麼勸降,而是呼籲他們辭職,以免事後被追訴上任以來的所得糧支而破產。換言之,對方的辭職只是讓出「議會陣地」,屬於戰術性退卻,藉此保存着不破產的經濟實力,對方既沒「投降」,在任期間所獲得的糧支亦不用歸還,更是未必因此而喪失「戰意」,而是在「等待時機」,試問這又算什麼「屈人之兵」呢?
至於「圍三闕一」,是指戰術包圍時虛留缺口,等到對方撤出時,再以伏兵加以殲滅。換言之,若是現時有「添馬中人」放風為真,只有在非建制派區議員辭職之後,港府仍然留有後手,能把對方取得的糧支追討回來,甚至是追究借出議辦作初選用途的法律責任,這樣才能算得上是「圍三闕一」。撕開缺口然後通風報信,讓對方突破包圍勸圈,則只是純粹的「資敵」行為。
問題是:現屆港府的戰術意圖,真的是「圍三闕一」嗎?由修例之初,便宣稱沒有所謂的「追溯條款」,到特首在修例之後,以當時仍有區議員辭職作為不立即安排宣誓的理由,都讓人覺得港府最初的安排,本來是想區議員只須願意宣誓,便能既往不咎,只是到了後來,「有法律意見指,支援初選亦屬負面清單行為,『光時』口號則與最近警員執法個案有關」,才有後來的「添馬中人」勸喻非建制派區議員盡快辭職的事。
由是觀之,所謂「圍三闕一」的想法,實在有點一廂情願,現屆港府在區議員宣誓的問題上決而不行,更像是以「拖字訣」的方式,來為非建制派議員的辭職爭取更多時間。至於這樣做的原因,是想免卻DQ後還要追討對方糧支的麻煩?是抱着「今日留一線,他日好相見」的心態?是怕西方會因為親自動手而列入制裁名單?還是立場上本來便是同情非建制派?這個問題,可能只有現屆政府管治班子才會知道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