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柏:港府應考慮建立「不受歡迎份子名單」
《港區國安法》成立後,香港局勢漸趨平靜,但普遍估計「港獨」及「黑暴」勢力只是轉向地下發展而已。
所謂「病去如抽絲」,要香港真正回復和平,始終需要很長的時間。「黑暴」及「港獨」的首腦人物尚未定罪,某些參與人士被判的刑期,亦不過是短短數年,對廣大市民之警惕作用尚不算大。更加普遍的情況是,有不少被檢控的人因種種原因脫罪,或判刑完全沒有阻嚇性。還有,很多人明明已涉嫌犯事而沒有被起訴。因此,香港局勢只是暫時平靜,但亦難保將來不會再爆發大亂。到底,我們怎樣才能把這些動亂的因素連根拔起呢?
筆者認為,港府可以仿效西方國家,考慮成立一個「不受歡迎份子名單」,以約束某些對國家安全構成潛在威脅之人。
1. 由「佔中」至「黑暴」期間,有不少人沒有被起訴、成功脫罪或被輕判。據過往觀察,他們就算接受法律的制裁後,依然毫無悔意,還表現得更活躍。換句話來說,司法機關的懲罰根本完全無法讓他們反思其過。
2. 另外有一班人,不斷在打「擦邊球」,以法律的「灰色地帶」來支持「黑暴」及「港獨」。他們的基本做法是所謂的「精人出口,笨人出手」。他們先煽動他人去帶頭搞事,然後他們則躲在「大後方」,以聲援、支持或評論為名,支持搞事的人。一般而言,這些「精人」都是泛民政客、學者、教授、律師和老師等等。當然,如今,很多人已一樣被起訴。但某些人至今仍然逍遙法外。
3. 無論是對付那些已被定罪的「黑暴」及「港獨」人士,還是更多的「周邊人物」,港府都可以考慮成立一個「不受歡迎份子名單」,要銀行、私人機構及政府各部門注意。所謂的「不受歡迎份子」可以按不同的「嚴重程度」分等級。例如,某些「黑暴」及「港獨」的首腦,可以定為「一級」。二、三線人物,又已被定罪的,不論刑期多寡,一律定為「二級」。某些三、四線的人物定為「三級」,如此類推。最重要的是,「不受歡迎份子」的涵蓋範圍要夠廣,須涉及由「佔中」至「黑暴」的絕大部份「壞份子」。
4. 這個「不受歡迎份子名單」有什麼用呢?具體來說,其用途或可借鏡現時西方國家的「洗黑錢活動名單」及「恐怖份子活動名單」:
● 例如,政府各大部門、公營機構及受政府資助的機構,又豈能繼續聘用這些「壞份子」?政府機關應該先進行一次大規模的「年檢」,把政府內的害群之馬都通統找出來。然後,在以後的招聘活動裡,港府亦應該先進行「查冊」,確保將要聘用的人不在名單上。
● 港府的審查一向太過寬鬆,否則,於2019年底又怎會有那麼多「黑暴」份子成功入閘當區議員?儘管現時港府有「審資會」為特首、選委會及立法會議員等把關,但「審資會」不會覆蓋所有政府部門,也未必會對現時所有官員及公務員進行審查。長遠來說,港府始終需要一個有意義的「名單」作為「防火牆」。
● 由於任何「不受歡迎份子」都有可能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我們亦可以參考美國的做法,要香港各大銀行把關,審查清楚這班人的賬目,如有什麼懷疑,銀行應該把壞份子排除在外,對他們開立戶口或進行任何交易都要嚴控,至少把他們列為「高風險人物」,並進行「年檢」,以防止他們進行任何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之活動。
● 任何私人機構在聘用時也可進行「查冊」,以保障不會被一些擁有明顯政治取向、並支持「港獨」及「黑暴」的人影響公司之利益。值得一提的是,某些公司的高層或負責對外公關工作的員工,他們的一言一行都代表了公司。這「查冊」確實可以保障各大小私人機構之商譽及利益。
5. 這種「不受歡迎份子名單」的「查冊」機制,是對社會的一種保障。香港政府、公營機構、醫院、政府診所、紀律部隊及政府資助團體等等,都應該要執行。私人機構亦可考慮善用這「查冊」來保障自己。當然,對於「嚴重級別」較低的人,我們可以考慮給予他們答辯的機會。或只要他們承認疏忽或錯誤,我們仍可以先把他們從「名單」剔除,如有再犯則立刻重新「上榜」。
這種「不受歡迎份子名單」的做法,在西方國家實是稀鬆平常。在美國的「長臂管轄」下,全世界大部份銀行都會代為執行,據聞對打擊恐怖份子及洗黑錢活動十分有效。如果港府想長治久安,也應該有自己的一份「名單」。這份「名單」的覆蓋範圍可以再斟酌,其公開程度也可以重新考慮清楚。
無論如何,這份「名單」可以讓港府更有效的阻止「港獨」及「黑暴」勢力在可見將來再次死灰復燃。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