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成科:新選委會選舉:從「形式民主」回到「實質民主」
完善選舉制度後的第一場選委會選舉順利落幕。這肯定不是一場激烈的選舉,但卻是一場具有深遠意義的選舉,這不但在於經過「重構」與「賦權」,選委會的職責大增,更在於選舉重塑了香港的政治生態和民主生態,將香港的民主由「形式民主」回到「實質民主」。
有人認為選委會是開民主倒車,他們的理據是新選制下選委會的選民基礎大幅減少,只有7千多名,而且泛民政黨都拒絕參選,選舉變成建制派的「小圈子遊戲」,缺乏競爭性,所以是民主的倒退云云。這種說法的背後,反映的是一種「形式民主」的思維,將投票形式作為評價民主的唯一準則。
學者王紹光曾將民主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從形式上理解民主,是一種「代議型民主」;另一類是從實質上理解民主,可稱為「代表型民主」。「形式民主」就是投票,由代議士「代民議政」,選民通過一次的投票對代議士進行授權,但代議士所為是否真正代表市民的利益、是否符合整體利益,在投票之後基本是無從置喙。經濟學家熊彼特在《資本主義、社會主義與民主》一書中,就將民主定義為「一些個人通過競爭人民選票來獲得(公共)決策權的制度安排」,並將競爭性選舉表述為民主的核心。
至於「實質民主」重視的民主實質。民主的標準就是能否代表廣大人民的利益和需要,重視的是代表性、均衡性,不是簡單的一次投票,而是將民主監督、參與,體現在整個民主決策過程之中。「實質民主」重視的不是競爭性選舉,而是民主是否能夠回應市民的需求。政治學者羅伯特.達爾指出:「民主的一個關鍵特徵是政府持續回應其公民的偏好」。所謂偏好,就是指人民的需求,能夠回應的就是民主,不能回應的,就是有競爭、有投票,都不能視為民主。
「形式民主」和「實質民主」是兩套不同的民主觀,也可以視為西方民主和中國式民主。「實質民主」可追溯至中國的傳統文化,孟子的「民貴君輕」;《禮記.禮運》:「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講的就是人民作主的思想,與「實質民主」是相通的。
香港的民主發展不能脫離「一國兩制」初心,這個初心就是「維護國家主權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這要求香港的民主發展應該走的是「實質民主」之路,基本法提到最終達致「雙普選」,但同時要求在特首選舉上設立「提名委員會」,立法會上設立功能組別,在政制發展上必須貫徹均衡參與原則等,都是為了令到民主發展更加健康。
但回歸24年香港民主發展,卻走上了一條「重形式輕實質」的民主之路。社會對於政制的討論只有一個重點:就是「普選」,泛民更提出違反基本法的「公民提名」,這是要將香港推向極端的「形式民主」,將民主變成選票最大、全面競爭,手段就是將香港變得高度政治化、挑動政治對立、以民粹激發市民投票意慾,就如2019年的區議會選舉,就是「形式民主」走火入魔的最大體現。
然而,這些當選的議員請問如何代表廣大市民利益?如何體現廣大市民的訴求?他們在一人一票的「形式民主」下取得議席,之後就將民主民意棄於一邊,這樣的一人一票就是民主嗎?就是香港要走的民主道路嗎?中央出手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就是表明這樣的民主此路不通,改革選舉一個目的就是要將民主導回正軌,回到「一國兩制」初心,回到「愛國者治港」路上,由一味強調投票的「形式民主」,回到「實質民主」。
怎樣回到「實質民主」?就是要求選委必須回應廣大市民最主要的訴求,必須代表不同階段、不同界別利益,要求選委服務的是廣大市民,而不是服務某些政治勢力、某些財閥的利益;民主目的是為人民利益服務,但「形式民主」關注的只是投票,投票完結,民主休眠,這是形式主義。
當然,這不是說形式不重要,但形式要與實質相配。新的選舉制度一個設計邏輯,就是既要有民主形式,更要確保民主的實質得到體現,在選委會選舉上,為甚麼要增加基層、同鄉、青年等代表;為甚麼要讓青年、婦女、不同行業都有代表參與其中;為甚麼要求「治港者」要有「五個善於」;為甚麼要將反中亂港者摒於門外?這些都是為了實現「實質民主」,讓民主成為推動良政善治的制度配套,而不是攬炒奪權工具。然而,這樣的民主觀當然與過去香港的教育、社會所認識的民主無疑有所不同,這就要求新當選的選委以表現顯示出制度的優越性,制度說到底也是由人在執行,新當選的選委將任重道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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