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國偉:資助房屋抽籤機制改良芻議
目前,房委會於每年均推出「居者有其屋計劃」及「綠表置居計劃」,向合資格的人士提供購買資助出售房屋的機會。相信大家耳熟能詳的是,當中除了靠攪珠釐定先後次序的運氣外,家庭類別對於揀樓的優次也有決定性的影響。現時,大體上優次包括:受清拆重建影響的家庭、家有長者的申請者、其他家庭申請者,受清拆重建影響的一人申請者以及其他一人申請者,當中撇除受清拆重建戶,較優先的是“家有長者”的申請人。
社會有不少批評認為,現時資助房屋的抽籤機制存有缺失,當中有兩個地方值得關注。首先,在過去多期計劃中,房委會為“家有長者”申請人提供約三成單位的配額,一些相對較優質的單位,如地理位置較好、較大面積的單位等往往已被這批申請者“一掃而空”,其他家庭申請者以及一人申請者只能“望樓輕嘆”;其次,是抽籤機制未有顧及到一些連續多期均未有機會或成功揀樓的申請者,最終只能失望而回。
筆者認為房委會可進一步檢討現時的抽籤機制,提出適當的改良。當中,建議日後除受清拆重建的住戶外,可引入計分的方式作為釐定其他申請者的選樓優次。例如,可改分為第一優先、第二優先及第三優先的申請者類別,每個類別釐定分數的範圍,舉例如第一優先人士分數為30分或以上、第二優先人士為20至29分、第三優先人士為10至19分,而每一類別的申請者可按家庭類別獲得指定的分數,假設「家有長者申請者」、「其他家庭請者」及「一人申請者」,各獲分數為30分、20分及10分,最後當申請者未能於當次成功選樓,而在下一期的資助房屋計劃中又再度申請,將可獲得額外分數,如獲加3分,如此類推,若經改良後,即使申請者不幸連續多次未能成功揀樓,揀樓的優次也會獲得逐步提升的機會。
此外,在配額的設定下,建議可由整體計劃細分至每一個屋苑的項目當中,即如今期綠置居計劃中,可把800個家有長者的配額,分佈至啟鑽苑、青富苑及蝶翠苑當中,各佔三成的單位配額。好處在於可提供更多機會讓其他類別的申請者可選購不同屋苑的單位,但壞處或可能拖長了每一類申請者銷售單位的時間,但若認同這個改良方向,社會需要作出取捨。
誠然,筆者建議的改良機制只是讓申請者在揀樓上得到更合理的安排,也是一個拋磚引玉的建議。歸根究底,要讓更多人能夠置業安居,必須要進一步增加更多資助房屋的供應,「造大個餅」,才能更好地回應市民的置業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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